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6证券简称:宝莱特公告编号:2012-018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3.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股份合计26,16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9%。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140号),公司201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3,775,320.6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1年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77,532.06元,余下未分配利润为30,397,788.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880,856.38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278,644.93元。
公司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5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3246.4万股,以4,05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029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6,1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沈志坚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务的职责能力,除在公司任职外无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的情况;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沈志坚 先生, 195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5月加盟宝莱特,曾任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26,1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6,1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80,000元。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0,580,000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现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044,000元。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3,044,000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6,1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珠海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6,16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蔡益根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