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2-009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三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继达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股份267,333,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第7、8、9项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6,969,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3,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6,8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5,5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3、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266,969,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3,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6,969,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3,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1年度的分配方案为:
(1)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以2011年末总股本658,763,112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2,938,15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2股。以2011年末总股本658,763,112股为基数,共计转增股本131,752,622.40元。
同意266,8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141,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63,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需要,特别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元通汽车集团业务扩张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1)2012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46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18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8000万元。
(2)201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140489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母公司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257000万元,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内部担保1143390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元通2012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500万元的担保。
(4)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3780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66280万元;②物产元通为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③物产元通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500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49811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36811万元;②物产元通为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500万元;③物产元通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万元。
(5)上述担保计划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266,583,8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243,7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505,5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24,367,115股)
[详见2012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一)”]
同意42,602,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3,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钢材配送战略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24,367,115股)
[详见2012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二)”]
同意42,602,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3,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
9、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24,367,115股)
[详见2012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三)”]
同意42,602,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3,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
10、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对照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经初步计算,董事长陈继达预发薪酬(含税)为226.78万元(2011年7月1日起在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领取薪酬);副董事长张飚薪酬按物产元通董事长岗位考核发放,预发薪酬(含税)为257.09万元;董事兼总经理王竞天预发薪酬(含税)为264.48万元。2011年度可以领取的全部薪酬另行清算。
职工监事邬玉明按内控审计部主任岗位考核发放,2011年薪酬(含税)为51.8万元;职工监事邬静乐按物产元通网络发展部部长岗位考核发放,2011年薪酬(含税)为51.42万元。
同意266,8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141,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63,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继续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改善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公司在2012年度将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方式通过承销银行间资本市场申请续发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短期融资券。
同意266,969,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3,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财务投资者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汽车业务发展,加大网络布局和后服务的投入力度,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为平台,面向财务投资者增资扩股,引进长期发展资金10亿元,由财务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本次增资扩股前物产元通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增资完成后,未来五年拟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增资扩股完成后,物产元通的注册资本将从10.65亿元增加至14-15亿元,公司将持有70%-75%的股权,财务投资者将持有25%-30%的股权。
本次引进财务投资者的投资期限为五年,投资期满后将由公司按事先约定及经国有资产有权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回购本次增资部分的股权。
本方案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办理引进财务投资者的相关事宜。
同意266,969,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63,8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66,8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5,5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的胡小明律师、吕卿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