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12-008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58,159,79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736,499,79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660,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辉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和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内部审计师牛静女士、股东代表沙乃强先生、股东代表张文辉先生以及本公司监事齐丽品女士获委任为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1、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758,15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6,499,7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21,6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经境内外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赞成票758,15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6,499,7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21,6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12年度经营策略。
赞成票758,15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6,499,7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21,6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758,15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6,499,7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21,6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758,15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6,499,7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21,6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该聘任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建议。
赞成票758,15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6,499,7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21,6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58,15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6,499,7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21,6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8、审议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758,15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6,499,7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21,66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修订后的本公司《公司章程》请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昕律师、李譞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 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