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2-053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于2012年5月7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2年5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本次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并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宣判。本次诉讼的判决时间和判决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
3、2012年2月14日,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何学葵持有本公司3,000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三名董事及一名监事,公司董事会选举杨槐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代行董秘职责,聘请陈兴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关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谭仁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正常履职,目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日常生产经营正逐步恢复。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积极消除重大违法情形以避免退市;
4、股票自2012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11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起诉书》,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2011年9月6日9时30分,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基本情况及审理情况已于2011年9月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该案的判决情况已于2011年12月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2012年1月31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昆检刑抗[2012]1号)。该院认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审审级违法。该案的抗诉情况已于2012年2月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于2012年3月15日9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再次审理。该案的庭审情况已于2012年3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201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2)昆刑再终字第1号]。裁定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刑事判决,发回原审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裁定情况已于2012年3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012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2)昆检刑诉字第172号]。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8、2012年5月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一审传票》[二〇一二年度昆刑一初字第73号],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于2012年5月7日9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二、案件庭审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2)昆检刑诉字第172号《起诉书》指控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于2012年5月7日、5月8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公司诉讼代表人、公司辩护人、同案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参与了诉讼。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经过控、辩、审三方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对犯罪证据的宣读、出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指控证据的质证以及控辩双方对司法鉴定人的发问等程序后,本案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本案的法庭辩论阶段主要是围绕启动本次诉讼的程序合法性、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各罪之间的法律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合议庭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宣布休庭,告知待合议庭评议并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宣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上市后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形成的前期差错的更正结果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