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关多举措
力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力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201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从海关广东分署获悉,广东于5月11日正式启动跨关区外发加工免收保证金试点工作。即日起,企业在广东省内海关之间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海关可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该政策将惠及广东近3万家加工贸易企业,预计一年可减免企业占压资金数十亿元。
近年来,广东省内加工贸易产业链不断延伸,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企业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分布在产业上下游,承担着不同的工序工艺,生产更加精细化、专业化,对外发包加工的需求急剧上升,跨关区外发加工情况相当普遍。按照现行政策,企业在不同的直属海关之间外发加工,需要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2012年4月,广东企业在省内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向海关缴纳的保证金(含银行保函)达40余亿元。今年2月至4月中旬广东分署牵头省内海关开展的外经贸调研中,部分企业反映因缴纳保证金而在资金周转、加工效率方面承担着较大的压力和困难。
在海关总署和广东省政府的共同推动下,自5月11日起,广东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将视作同一关区而免收保证金。今后,凡是资信良好的B类及以上企业在广东省内海关之间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海关可以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减负增效”,鼓励企业由简单加工向研发设计、自主品牌发展。
与此同时,从5月11日起,海关也同步扩大对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模式的适用范围。在采取“集中申报”模式后,企业可以在完成与国内客户的交易后,再据实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在寻找客户、议价、开拓国内市场等方面将变得更加灵活、自主。这意味着原来只有1500多家大型联网监管企业内销时可以享受到的海关监管便利,将进一步覆盖到全省2万余家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朱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