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黄金(QDII-FOF-LOF)2012年5月17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黄金(QDII-FOF-LOF)2012年5月17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 |
| 基金简称 | 嘉实黄金(QDII-FOF-LOF) | |
| 基金主代码 | 160719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http://www.southernfund.com/nanfang/jjcp/jjqy_202001.htm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黄金http://www.southernfund.com/nanfang/jjcp/jjqy_202001.htm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苏黎世交易所的休市安排。 |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2年5月17日 |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2年5月17日 | |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5月17日 | |
|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2012年5月17日因苏黎世交易所休市,不是本基金开放日 | |
|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恢复申购日 | 2012年5月18日 |
| 恢复赎回日 | 2012年5月18日 | |
|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 2012年5月18日 | |
| 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为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苏黎世交易所交易日 |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2年5月16日15:00后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提交的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含定投)、赎回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2)2012年5月18日起(含18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嘉实超短债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70009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6年4月26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4月30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 | 1.0108 |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4,482,390.70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0.00288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29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2年的第四次分红 |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8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88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9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2年5月17日 |
| 除息日 | 2012年5月17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5月18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2年5月17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2年5月18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2年5月21日。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2年5月15日至16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徽商银行、临商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洛阳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渤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财富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恒泰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