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4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36 |
2、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2年5月18日 |
● 除权(息)日:2012年5月21日
3、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5月25日 |
二、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1年年度
2、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本次分配以574,505,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共计派发股利22,980,239.84元(含税)。
4、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 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2年5月18日 |
2、 除权(息)日:2012年5月21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5月25日 |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415-4146825;
3、传真:0415-4142821;
4、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5、邮编:118001
七、 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2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