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1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4日上午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 4 |
| 所持有或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09,801,005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54%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俞昌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董事俞昌建、张恒杰、独立董事程秀生共3人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监事李清元共1人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309,801,00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09,801,00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309,801,00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84,564.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2,287.12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利润总额34,757.06万元,实现净利润34,811.57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3,481.1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749.34万元,扣除2011年度已分配的2010年度利润28,600.00万元,201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479.75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600.00万元。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309,801,00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1,309,801,00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2012年度报表审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201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通过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2012年度报表审计的议案》 | 1,309,801,00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4月20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5月5日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静华、王凌军出席了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