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21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2年5月13日上午09:0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8日。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89号长虹国际酒店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忠良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2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3,88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3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3,884,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谭红旭先生、汪习根先生和黄志宇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2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5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