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
● 除息日:2012年 5月22日(星期二)
●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 )
一、通过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4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 年4 月27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以2011 年12 月31 日止的总股本406,664,00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2011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对现金红利均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每股扣税0.025元,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 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计每股扣税0.025 元,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
除息日:2012年 5月22日(星期 二)
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 )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1、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奇逊先生、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北京电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樊剑先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北京电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樊剑先生共3名股东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电话:010-62961515
2、传真:010-62981004
3、部门:公司证券部
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
七、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