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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1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1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陈潮钿(持有公司股份49,647,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 ) 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了《关于增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的提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同意增加该提案为201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012年5月4日,公司发出《关于对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除上述第二条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提案。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5月14日—2012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年5月14日下午 15:00至 2012年5月15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潮钿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315,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698.2万股的34.4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203,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698.2万股的34.4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698.2万股的0.05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王志宏律师和李彩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15,93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1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五) 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七) 审议通过《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额度共计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九) 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议案9.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议案9. 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议案9.3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议案9. 4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议案9. 5 拟上市交易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议案9. 6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1,312,332股、反对0股、弃权3,6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0%。

      (十) 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1,283,932股、反对0股、弃权32,0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0,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511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885%。

      (十一) 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71,283,632股、反对0股、弃权32,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0,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24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56%。

      (十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283,632股、反对0股、弃权32,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0,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24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56%。

      (十三) 审议通过《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1,283,632股、反对0股、弃权32,3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0,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24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5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委派王志宏律师和李彩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