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415,272股,占总股本比例:0.0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5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3股的对价安排。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维持不变,方案实施也不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或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以及虽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但因股份被质押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公司当时控股股东三环集团公司对其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三环集团公司实际为29家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代为垫付的股份数量为2,575,070股。代为垫付后,该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三环集团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款项,或者取得三环集团公司的同意。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6年5月25日召开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6月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 1 | 三环集团公司 |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006年6月6日)起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自上述承诺期满后24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4元。当三环股份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作相应调整。2009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2008年度分红派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派息后,上述三环集团承诺的最低出售价格由4元变更为3.95元。2011年1月25日,以公司重组前总股本285,387,695股为基数,实施向公司除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每10股派发2.3899元(含税)现金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三环集团公司承诺的最低出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72元。即自2006年6月6日起36个月后的两年内,三环集团承诺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72元(当三环股份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设定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 履行承诺 |
| 2 | 绍兴桥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原国营绍兴汽车配件总厂) | 法定承诺 | 履行承诺 |
| 3 | 陈涛(原麻城市金属回收公司) | 法定承诺 | 履行承诺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5月2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415,272股,占总股本比例:0.0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万股) |
| 1 | 三环集团公司 | 111098 | 111098 | 0.007 | 0.027 | 0.005 | 2800 |
| 2 | 绍兴桥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292475 | 292475 | 0.018 | 0.071 | 0.014 | 0 |
| 3 | 陈涛 | 11699 | 11699 | 0.001 | 0.003 | 0.001 | 0 |
| 合 计 | 415272 | 415272 | 0.025 | 0.100 | 0.020 | 2800 |
注:冻结的股份数量(股)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股份的总数量,包括冻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之和。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53,020,457 | 79.94% | -415,272 | 1,652,605,185 | 79.92% |
| 1、国家持股 | 888,317,165 | 42.96% | 0 | 888,317,165 | 42.96% |
| 2、国有法人持股 | 763,198,668 | 36.91% | -111,098 | 763,087,570 | 36.90% |
| 3、其它内资持股 | 1,502,074 | 0.07% | -304,174 | 1,197,900 | 0.06%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474,403 | 0.07% | -292,475 | 1,181,928 | 0.06%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7,671 | 0.00% | -11,699 | 15,972 | 0.00%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高管股份 | 2,550 | 0.00% | 0 | 2,55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4,779,256 | 20.06% | 415,272 | 415,194,528 | 20.08% |
| 1、人民币普通股 | 414,779,256 | 20.06% | 415,272 | 415,194,528 | 20.08%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它 | |||||
| 三、股份总数 | 2,067,799,713 | 100.00% | 0 | 2,067,799,713 | 100.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1 | 三环集团公司 | 89472567 | 4.33 | 91616064 | 4.43 | 111098 | 0.005 | 2007年6月22日,收回代垫对价股份976966股;2008年3月27日收回代垫对价股份1059706股;2010年11月4日收回代垫对价股份106825股,2012年4月6日收回代垫对价股份111098股。 |
| 2 | 绍兴桥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399300 | 0.02 | 0 | 0 | 292475 | 0.014 | 2012年4月6日偿还代垫对价股份106825股 |
| 3 | 陈涛 | 15972 | 0.001 | 0 | 0 | 11699 | 0.001 | 2012年4月6日偿还代垫对价股份4273股 |
| 合计 | 89887839 | 4.35 | 91616064 | 4.43 | 415272 | 0.02 |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 1 | 2007年6月22日 | 18 | 19022556 | 6.67% |
| 2 | 2008年3月27日 | 9 | 2901350 | 1.02% |
| 3 | 2010年11月23日 | 3 | 91908539 | 32.2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核查意见书出具日,湖北能源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湖北能源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本次解除限售后,原控股股东三环集团公司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6%,不适用本规定。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2012-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随州市人民政府签署
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双方在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实现共赢,本公司与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随州市政府”)于2012年5月15日签订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一、合作方介绍
随州位于湖北省北部,地处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的交汇地带。全市版图面积为9636平方公里,人口为258万,下辖一市一区一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县。随州市是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武汉城市圈的重要门户和节点城市,襄十随城市群的枢纽城市。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双方同意按照湖北省“北煤南运”路口电站的总体规划,在随州市政府辖区规划总装机4×1000MW的路口电站,分两期开发,首期开发2×1000MW;项目总投资约150亿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2、双方同意开展天然气项目合作,公司将充分发挥湖北省天然气中游调控平台优势,按照《湖北省天然气利用中长期规划》,“十二五”期间在随州市政府区域内投资约6亿元建设随州-随县、孝昌-广水(大悟)天然气支线,投资控股经营随县城市燃气和投资建设随州周边城镇燃气等项目,建设“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输气管道与随州相关的支线管网,为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天然气清洁能源供应保障。随州市政府积极支持公司在所属辖区开展天然气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公司参与所属辖区城市燃气合作经营及大用户天然气直供项目等。
3、双方同意开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合作,随州市政府积极支持公司在所属辖区开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天然气热电冷等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开展大工业用户能源管理项目合作。
4、双方约定:2012年力争开工建设随州—随县、孝昌—广水天然气支线工程;开展随县城市燃气项目前期工作。
(二)随州市政府承诺为公司的投资项目提供支持,优先为公司提供相关项目信息,并给予公司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公司将发挥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加快合作项目进展。
(三)双方同意建立紧密协调联络机制,并根据具体进展设立相关工作小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项目进展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双方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抓住“北煤南运”大通道经过湖北的机遇,增加公司项目储备,为公司发展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另一方面,促进了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扩大公司天然气业务规模。鉴于该协议为意向协议,同时所涉项目的建设周期比较长,因此,对公司近期的业绩影响不大。
四、风险提示
协议中关于项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随州市政府签订的《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