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2-013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6日上午在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7,864,05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23 |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见下表:
票数单位:股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1 | 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 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5 | 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6 | 关于2012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 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7 | 关于2012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申请新增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 3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8 | 关于201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 3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9 | 关于《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3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0 | 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 3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1 | 关于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347,864,05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注:议案6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晶和王春杰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2-014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格力房产夏湾C地块调地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房产”)所有的位于拱北昌盛路北侧占地45,144.6平方米商住用地,已结清地价的建筑面积90,796.04平方米(珠海市【1997】准字第054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以下简称“夏湾C地块”),因广珠城际轨道的建设被政府征用。经土地持有人格力房产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充分协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拟将夏湾C地块调整至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S7地块(用地面积为52,417.12平方米),用地功能由原商业、住宅全部调整为商业。按照等价原则,折合已缴清地价的总建筑面积为120,624.93平方米。新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重新起算。
公司认为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S7地块毗邻格力房产持有的珠国土储2009-08地块,上述调地事宜有利于格力海岸项目整体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的调地意见,并授权格力房产经营层办理与调地相关的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