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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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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2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盘锦建设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7.5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4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4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18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6 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利

    联系人:王文刚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6 号

    联系电话:0427-2822378

    传真:0427-2818226

    邮政编码:12401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李朋、蔡文忠、王万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5B

    联系电话:010-66299503、010-66299585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2、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刘曲、李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1、23、25层

    联系电话:010-51789231

    传真:010-51789176

    邮政编码:100007

    (二)分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陈玫颖、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6025242、010-66211557

    传真:010-66025253、010-66025241

    邮政编码:100033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莫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635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何长旭、程雷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A座2505

    联系电话:0551-5161802、0551-5161705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1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叶海刚、姚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EXCEL大厦606单元

    联系电话:13811711302、010-66213900-313

    传真: 010-66290700

    邮政编码:100033

    三、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四、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经办人员: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 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20-926室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联系人:陆红、王丽艳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五层

    联系电话:024-22515988

    传真:024-22533738

    邮政编码:110013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A 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郝志刚、李军、赵睿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A 座2901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 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6号富东大厦

    负责人:刘小英

    联系人:邹立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5518580

    传真:010-65518687

    邮政编码:100020

    八、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盘锦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8号

    负责人:张成杰

    联系人:许华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18号

    联系电话:0427-2824244

    传真:0427-2824005

    邮政编码:1240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盘锦建设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7.5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4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4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5月17日。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5月18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5月18日止。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联合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联合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若需)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二)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次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5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受政府委托或社会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投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代理经营;土地整理和储备。

    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是盘锦市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主体,担负着盘锦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主要从事业务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和整理、政府项目建设等。公司未来将继续发挥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的职能,积极开展多种渠道融资。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189,703.73万元,负债总额为1,290,922.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898,780.74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612.24万元,净利润29,966.59万元。

    二、历史沿革

    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盘锦市人民政府以盘政〔2000〕37号文《关于同意成立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1年4月27日取得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盘锦市人民政府。

    经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资人向公司增资25,000万元,2006年7月4日,公司在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土地整理和储备两项内容。

    三、股东情况

    盘锦市人民政府是公司的唯一出资人。

    四、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介绍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2家。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盘锦市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主体,担负着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公司根据授权,从事盘锦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城区土地收储、开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基本概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快速发展的态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条件,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有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因此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最核心的问题是建设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即投融资机制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也将不断深入。未来几年,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都将逐步实现多元化,以政府引导、产业化运作的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将逐步建立。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55%,到2050年将达60%-70%,城市化率每年将提高1.2个百分点左右。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随着整个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上升。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与此同时,国家加快了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在地域格局上已基本上形成了三极:“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三大城市群。在中国地域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竞争中,三大城市群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强劲的集群竞争力。盘锦市位于“环渤海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的第三极中,具有明显的区位竞争优势,未来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盘锦市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地级市,下辖2区2县。截至2010年末,盘锦市区域面积4,071 平方公里,总人口130.00万人。盘锦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地处渤海之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是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城市和中国环渤海经济圈对外开放城市,也是全国6个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市之一。

    2005年辽宁省提出建设沿海经济带的战略构想,盘锦市成为规划中重点发展区域之一。沿海经济带地区长约1,400公里,宽约30-50公里,土地面积占全省1/4,人口占1/3,地区生产总值占近1/2,地区生产总值、外贸出口总额分别占东北地区的20%和55.7%。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沿海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盘锦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0年全年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95个,完成投资突破200亿元,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创历年之最。近年来盘锦港荣兴港区正式开港通航,辽河特大桥建成通车,向海大道、中华路全线贯通,沈盘铁路开工建设,疏港铁路、盘营客运专线、阜盘高速项目按照计划快速实施,盘锦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向枢纽型、网络化城市迈进。

    (三)盘锦市资源优势和财政实力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位于盘锦市南端,地处大辽河入海口右岸,盘锦港坐落其中,毗邻中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与东北第二大港口城市盘锦市中心城区仅一水之隔。根据辽宁省的规划,将在盘锦辽滨经济区打造中小型船舶、游艇和快艇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船舶配件及与之相关的配套产业。同时依托辽河油田、华锦集团发展石油化工业,依托港口发展现代物流业及轻纺等来料加工业。

    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近年来盘锦市的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2010年盘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926.50亿元,同比增长17.80%。2010年度盘锦地方财政总收入为175.33亿元,较上年增长54.52亿元,增长率为45.13%,税收收入为157.94亿元,较上年增长47.25亿元,增长率为42.69%。2010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3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700元。

    近三年来,盘锦市一般预算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2010年盘锦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80.6亿元,同比增长49.7%,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盘锦市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近三年的占比分别为92%、92%和90%。

    表10-1 盘锦市2008-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表单位:亿元

    项目2008 年2009 年2010
    绝对数占比绝对数占比绝对数占比
    地方财政收入95.71100%120.81100%175.33100%
    非税收收入7.638%10.118%17.3910%
    税收收入88.0892%110.6992%157.9490%

    随着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涨,为了能够更加节约有效的利用资源,资源税的改革迫在眉睫。2009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资源税的新方案拟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征税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该项改革将有望使盘锦市的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根据《2012年盘锦市政府工作报告》,预计2011年盘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40亿元,同比增长15%;预计2011年盘锦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12.3亿元,同比增长39.3%。盘锦市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态势为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

    根据盘锦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增强盘锦市发展后劲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具体要求表现为适度超前、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建设港口、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逐步建成功能完备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公司作为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通过自我发展、自主经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经济效益,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和储备力度,将逐步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跨行业的综合开发经营产业集团。

    总体来看,盘锦市近年来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发行人作为盘锦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在依靠自身经营不断提供偿债能力的同时,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政实力的壮大也为发行人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有力的外围支持。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公司是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盘锦市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主体,担负着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自成立以来,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盘锦市城市建设开发及国有资产运营领域已经形成了显著的竞争力,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因而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具有较明显的区位优势

    盘锦市地处辽河下游三角洲中心地带,境内蕴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井盐等矿藏,是我国环渤海地区的石油化工及生态农业试点城市。第二产业在盘锦市产业结构中优势地位突出,1999-2008年,盘锦工业增加值占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维持在93%以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产值合计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59%-74%之间。同时,作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区域之一,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具有较明显的区位优势。

    (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保持密切合作

    作为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公司积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城建资金,较好地保障了盘锦市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得到了银行的大力支持和贷款优惠。尤其是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盘锦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授信贷款协议,2004年起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盘锦市政府指定的承载主体,承接开发银行对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在融资活动中,公司一直按时根据银行要求偿还贷款本息,保持着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发行人具有项目运作优势

    近年来发行人在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了城市道路建设、铁路客运专线、学校体育馆公用设施、港口、公路和铁路密集畅通的立体交通网络等一系列市政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在市政项目运作方面,发行人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未来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盘锦市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为发行人提供了持续发展的空间

    由于盘锦市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建市20余年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近几年,全市上上下下紧紧围绕“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盘锦”三大重点任务,牢牢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双重机遇,不断加快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步伐,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

    同时,作为国家批准的首批12家资源枯竭城市中的5家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之一,盘锦市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把“海向型”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和战略重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打造世界级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全国最大的重油加工和道路沥青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精细化工和新材料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中小型船舶生产和配套产业基地等四大基地。作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之一,盘锦市将连续4年获得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这对盘锦市的经济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及生产经营情况

    发行人承担了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任务,是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近年来,公司先后完成了盘锦市中兴路步行商业街、盘锦市城市弱电地下管网、盘锦鑫汇隆工业园等项目投资建设。自成立以来,公司先后投资建设城区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0余个。此类项目公益性、基础性强,由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产品服务价格受国家政策控制等原因,投资回报率较低。但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房地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的繁荣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均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

    同时,发行人采用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模式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发行人能够获得更为稳定的现金流。目前,发行人已与盘锦市政府就辽宁(盘锦)沿海产业基地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盘锦市辽河南路道路排水工程、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奥体中心建设项目、西外环路(杜田线)扩建工程项目、泰山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辽滨鸭舌岛环岛路工程及基础设施等8 个项目签订《投资建设和转让收购(BT)协议》。盘锦市政府将逐年支付发行人用于项目建设的代建投资额及投资利息,以收购相应资产。

    2009-201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9.14万元、64,105.34万元和49,612.24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80.56万元、5,212.36万元和31,023.36万元。公司2010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从事土地一级开发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公司计划介入户外广告媒体、市区内停车场等城市资源经营,以进一步拓宽其收入和利润来源。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根据盘锦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盘锦市已经确定了建设国家资源型转型试点城市的发展战略,把“海向型”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和战略重点,以建设沿海经济强市作为发展目标。公司作为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通过自我发展、自主经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经济效益,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和储备力度,逐步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跨行业的综合开发经营产业集团。

    公司将努力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兼顾当前任务与长远发展目标的关系,努力发展成为一个具备自我积累能力、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公司将部分收益性项目作为投资方向,通过投资具有一定收益性的项目产生持续利润和稳定的现金流,保持公司的可持续融资能力,使公司资产在规模与质量上得到双重提升。

    在融资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整合融资资源,发挥整体融资能力,逐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格局,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融资主体层次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一方面根据项目特点灵活运用多种项目融资方式,另一方面通过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积极运用公司直接融资方式或引进社会投资者,为城市建设提供多渠道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2011年财务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表11-1 2009-2011年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资产总额3,189,703.733,021,557.641,525,713.40
    其中:流动资产1,465,296.371,477,301.96482,917.70
    负债合计1,290,922.991,165,469.81849,825.57
    其中:流动负债369,189.99337,741.81148,422.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98,780.741,856,087.82675,887.82
    营业收入49,612.2464,105.34119.14
    利润总额29,943.269,292.6873,956.06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943.269,292.5973,956.06

    2009-2011年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1,525,713.40万元、3,021,557.64万元和3,189,70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675,887.82万元、1,856,087.82万元和1,898,780.74万元。近年来,作为盘锦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最主要投资主体,公司业务迅猛发展,因此总资产规模大幅度上升。为了支持公司的良性发展,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对盘锦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建设水平,盘锦市政府多次向公司注入土地,注入土地评估价值合计为1,109,047.80万元,并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使得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大幅增长。

    2009-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9.14万元、64,105.34万元和49,612.24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31.88万元、55,337.06万元和16,785.28万元。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出现不同程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2009年增加土地收储和土地整理业务,随着2010年上述业务的开展和深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随之增长,2011年上述业务模式逐渐成熟,营业收入规模稳中有降,营业成本减少。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包括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建设和公用事业等。其中2011年度土地整理开发为发行人带来3.55亿元营业收入,依靠从事政府项目建设发行人实现了政府回购收入1.37亿元,其他公用事业为发行人带来457.57万元营业收入。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来源较为稳定,且在债券存续期间能够保持稳定的规模和增幅,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基础。

    2009-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3,956.06万元、9,292.59万元和29,943.26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23%、0.73%和1.60%,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6.78%、0.46%和0.99%。2009-2011年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等财务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在于2009年公司收到了总额超过8.28亿元的财政补贴款,公司将其作为补贴收入,使得当年的利润水平得以大幅提高。然而随着公司运营经验的积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的利润实现方式逐渐从依靠政府支持向提高自身经营能力的方向进行转变。2010年盘锦市政府调整对公司的支持方式,从直接给予公司财政补贴转变为向公司注入土地资产供其运营,土地面积共达1,219.94公顷,土地评估价值合计为1,109,047.80万元,以此提高公司自身经营能力,使得在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运营和保值增值。随着盘锦市政府对公司加大支持力度,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营业收入增幅趋于稳定的同时,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虽然短期内经营性资产的效益未直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但不影响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以及盈利能力向好的预期, 2011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比2010年均有大幅提高。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次债券本息按期偿付的重要来源。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为“2009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和“2011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09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日期为2009年12月16日,规模10亿元,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6日,票面年利率为7.70%。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盘锦市中华路(庄林线绕城公路)工程项目、盘锦市新工街西段(牛官坝口-中华路)道路工程项目和盘锦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1.64亿元,发行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

    2011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日期为2011年3月1日,规模15亿元,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3月1日,票面年利率为7.42%。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奥体中心建设项目、西外环路(杜田线)扩建工程项目、泰山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辽滨鸭舌岛环岛路工程及基础设施项目等五个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30.75亿元,发行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

    除上述发行的企业债券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和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表13-1 募集资金用途投向明细表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简称审批情况预算总投资计划使用债券募集资金资金使用比例
    1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盘发改发【2011】358号211,010.7090,000.0042.65%
    2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盘发改发【2010】37号200,197.6315,000.007.49%
    3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盘发改发【2010】38号177,430.9512,000.006.76%
    4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盘发改发【2010】46号114,898.006,000.005.22%
    5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盘发改发【2010】490号23,300.0010,000.0042.92%
    6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盘发改发【2010】493号350,731.1717,000.004.85%
    合计  1,077,568.45150,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门,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标志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已纳入国家战略,大力发展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对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完善中国沿海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盘锦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基础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

    (一) 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

    1、 项目概况

    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共涉及大洼县、盘山县、辽滨沿海经济区和辽河口经济区两县两经济区,住宅总建筑面积1,563,042平方米,搬迁安置共22,288户农垦职工。其中大洼县搬迁安置农垦职工7,500户,建筑面积687,809平方米;盘山县搬迁安置农垦职工3,488户,建筑面积210,906平方米;辽滨经济区搬迁安置农垦职工1,600户,建筑面积107,654平方米;辽河口经济区搬迁安置农垦职工9,700户,建筑面积556,673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11,010.70万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9.0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2.65%。

    2、 项目建设必要性

    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作为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范围较广,建设任务较重。该项目对于改善农垦职工住房条件,促进盘锦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均具有重大意义。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是该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60%投入到该项目,推进盘锦市保障房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3、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法人为发行人,本项目已取得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发〔2011〕358号文)、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盘环发〔2011〕158号文)和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盘国土资审字〔2011〕12号文)。

    4、 项目的实施进度

    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已于2011年12月开工。为最大限度实现项目建设资金回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将采取租售并举的政策,将一部分改造后的住房明确产权,在履行一系列合法化程序后,将房屋用于商业销售,带来一定的市场利润,从而实现合理的项目建设资金回流。

    (二)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 项目概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新建道路17条,包含主干道9条(含2条景观路),次干道8条;道路长度33.28千米,机动车道面积90.84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28.51万平方米;桥梁14座,桥梁面积6.01万平方米;给水管网长度71.36千米;雨水泵站2座,雨水暗渠3.47千米,雨水管道16.37千米;污水泵站2座,污水管道21.94千米;10KV开闭站4座,电力管道13.25千米,电缆56.95千米;热源厂1座,换热站19座,供热管网长度8.87千米;LNG站1座,中低压调压站21座,燃气管网25.26千米;箱变14座,路灯2,352基;道路绿化面积89.28万平方米,湖岸景观绿化及其他绿化面积7.9万平方米;区内水体、河道湖岸8.2千米。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00,197.63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9%。

    2、 项目建设必要性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位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内,通过建设新兴产业园,优先发展园区内新材料和信息技术两大新兴产业领域,并依托材料科学和生态环境两方面的优势资源,积极拓展新能源和生态环保领域与新材料产业的交叉细分市场,快速促进水城核心区产业带向低碳型发展,将经济区建设成为商旅谐宜、低碳化、生态化、智能化滨海新城。在打造良好的生活与就业环境的同时,解决盘锦市大量的就业问题,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法人为发行人,本项目已取得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发〔2010〕37号文)、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盘环发〔2010〕376号文)和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盘国土资预字〔2010〕72号文)。

    4、 项目的实施进度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于2010年10月开工。从长远来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投入运营能够全面促进经济区的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资金回流,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三)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 项目概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新建道路25条,道路长度40千米;桥梁38座;给水管网长度7.24千米;雨水泵站2座,雨水暗渠6.69千米,雨水管道25.43千米;污水泵站1座,污水管道24.05千米;10KV开闭站3座,电力管道16.25千米,电缆58.41千米;换热站21座,供热管网长度10.84千米;中低压调压站20座,燃气管网27.85千米;箱变13座,路灯2,304基;道路绿化面积101.44万平方米,广场面积8.35万平方米,湖岸景观绿化及其他绿化面积33.95万平方米;内海防堤7.5千米,区内水体、河道湖岸49.8千米。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77,430.95万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76%。

    2、 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发展高科技产业园,快速促进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水城核心区产业带向低碳型发展,可将经济区建设成为商旅谐宜、港园互动、扩调兼顾、包容增长的国际化、低碳化、生态化、智能化滨海新城。在打造良好的生活与就业环境的同时,能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法人为发行人,本项目已取得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发〔2010〕38号文)、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盘环发〔2010〕380号文)和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盘国土资预字〔2010〕73号文)。

    4、 项目的实施进度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已于2011年2月份开工建设。从长远来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投入运营能够全面促进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有助于提高经济区的综合功能,通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资金回流,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四)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1、 项目概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设道路总长为46公里,道路红线宽45米,道路总面积为2,070,000平方米,道路绿化面积为230,000平方米,亮化总长46公里,路灯3,068盏。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14,898.00万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0.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22%。

    2、 项目建设必要性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地处“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蒙东城市群经济圈”、“沈阳经济区城市群”三大经济板块结合点,承载着辽宁沿海经济带、环渤海经济圈、东北亚经济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多重发展机遇。“十二五”期间,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将由起步期进入快速成长期。建设出以园区临海公路为主体的公路骨架网,对促进经济区的健康、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3、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为发行人,本项目已取得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发〔2011〕46号文)、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盘环发〔2010〕382号文)和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盘国土资预字〔2010〕106号文)。

    4、 项目的实施进度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建设工程已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投入运营能够全面促进经济区的道路建设,提高经济区内交通、物流等效率,实现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后,可以带来稳定的资金回流,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五)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

    1、 项目概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包括:道路3条(包括2条纵路、1条横路),总占地面积约43,056平方米,总长度2,392米,道路红线宽18米;绿化带总长度6,070米,总绿化面积约10.296万平方米;给水、排水(包括污水和雨水)管网总长7,176米;供电线路总长2,392米。燃气管道总长2,392米;供热管道总长2,392米;通讯管网总长2,392米。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3,300.00万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2.92%。

    2、 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发展新技术产业园,快速促进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水城核心区产业带向低碳型发展。将经济区建设成为商旅谐宜、港园互动、扩调兼顾、包容增长的国际化、低碳化、生态化、智能化滨海新城。在打造良好的生活与就业环境的同时,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法人为发行人,本项目已取得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发〔2010〕490号文)、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盘环发〔2010〕370号文)和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盘国土资预字〔2010〕97号文)。

    4、 项目的实施进度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能够促进经济区的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产业园区,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资金回流,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六)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 项目概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道路19条,总长82.22千米;给水管网159.58千米,日供水11万立方米综合水厂一座;雨水泵站5座,雨水暗渠22.27千米,雨水管道50.21千米;污水泵站4座,污水管道58.79千米;10KV分线箱15座,电力管道21.28千米,电缆173.4千米;热源厂1座,换热站49座,供热管网长度22.7千米;箱变34座,路灯4,629基等。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50,731.17万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85%。

    2、 项目建设必要性

    盘锦市确定在辽滨沿海经济区境内建设盘锦新港项目,建设一个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产业积聚区,整合技术、人才、市场等各项有利资源,将有效提升经济区乃至整个辽宁省产业整体研发能力、产品科技含量、企业生产规模、市场竞争优势,带动周边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盘锦市经济的发展。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必将加快园区项目的入驻步伐,促进新港工业区的产业集聚,解决大量就业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法人为发行人,本项目已取得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发〔2010〕493号文)、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盘环发〔2010〕377号文)和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盘国土资预字〔2010〕71号文)。

    4、 项目的实施进度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于2011年1月初开工建设。新港项目建成后,一方面能够通过港口运营实现直接的经济效益,带来稳定的资金回流,另一方面能够全面促进经济区的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经济区招商引资方面的吸引力,相关项目落户经济区后为发行人带来持续的经济效益,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三、募投项目建设资金回流能力

    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和建设能够有效推进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各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完善,促进现代制造业与生产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实现产业规模扩张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同步推进,使经济区具备承接各种项目落户和国内外整体产业转移的能力。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步伐,截至2010年末,签约入驻项目130项,计划投资总额达1,144亿元。现已开工建设项目94项,投产运行项目54项,累计完成投资198亿元。从长远来看,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投入运营能够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资金回流,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公司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财务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投资人的利益。

    如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和节余资金,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公司严格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

    发行人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

    (一)本期债券债务负担分析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按年付息,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公司将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偿付利息和本金。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营运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现金流。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公司将安排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工作小组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有效的风险和成本控制机制

    发行人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了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制度。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和经营成本,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二、偿债保障措施

    按照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安排,发行人有能力如期偿付本期债券。同时,发行人将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以保证按时足额兑付债券本息:

    (一)发行人经营实力较强,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流动性,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表14-1 公司2009-2011年的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49,612.2464,105.34119.14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966.599,292.5973,956.06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203,964.1065,648.9966,046.62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包括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建设和公用事业等。其中2011年度土地整理开发为发行人带来3.55亿元营业收入,依靠从事政府项目建设发行人实现了政府回购收入1.37亿元,其他公用事业为发行人带来457.57万元营业收入。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来源较为稳定,且在债券存续期间能够保持稳定的规模和增幅,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基础。

    2009-2011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40亿元、0.93亿元和3.00亿元。随着市政府对公司加大支持力度,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营业收入增幅趋于稳定的同时,公司自2010年起依靠自身业务盈利的能力也逐渐回升。虽然短期内经营性资产的效益未直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但不影响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以及盈利能力向好的预期。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次债券本息按期偿付的重要来源。

    发行人2009-201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分别为6.60亿元、6.56亿元和20.40亿元,企业依靠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沛,是本期债券本息按期足额偿付的直接来源。

    (二)发行人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质量良好

    发行人资产以经营性资产为主,资产流动性较好。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146.53亿元,占总资产的45.94%,在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比重较大,分别达到4.99亿元、17.13亿元和115.70亿元,分别占流动资产总量的3.40%、11.69%和78.96%。2011年末,公司存货中114.93亿元开发成本占据了绝大部分,主要为公司工程施工余额增加以及公司土地开发和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大幅增加所致。公司2009-2011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70%、38.57%和40.47%,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流动比率分别为3.25、4.37和3.97,资产流动性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资产变现能力总体较强。

    发行人合理的资产结构和良好的资产质量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与市政府签署的BT协议带来的充足现金流入是本期债券偿付的直接支撑

    公司采用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模式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公司能够获得更为稳定的现金流。公司已于2009年与盘锦市政府就辽宁(盘锦)沿海产业基地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多项工程签订了《项目投资建设转让协议》,自2010 年7 月30日起,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已进入回购款项的拨入期,每年至少能获取1.30亿元的回购收入,回购款支付期限共计9年,回购资金总额达到12亿元。2011年收到了市财政局拨付的辽河南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及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回购资金1.37亿元,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业务收入来源。

    针对本期债券6个募投项目,盘锦市人民政府与盘锦建投签署了《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以下简称“《BT协议》”)。根据盘锦市人大常委会盘人函[2010]2号文和盘锦市人民政府盘政[2010]22号文,盘锦市人民政府与盘锦建投就本期债券6个募投项目,包括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临海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和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签署《BT协议》,项目建设完工后由盘锦市人民政府负责回购。根据《BT协议》,自2012年起至2020年,募投项目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0亿元,其中包括代建投资款人民币30.75亿元及投资利息人民币13.75亿元,偿付期限共9年,从而确保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持续保持在较高规模水平,将成为本期债券偿付资金的重要来源。

    (四)优质的土地资产是本期债券的偿付保障

    公司具有大量流动性较强的优质土地资产,为了支持公司的良性发展,盘锦市政府多次向公司注入储备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土地面积共达1,219.94公顷,土地评估价值合计为1,109,047.80万元,并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明确为发行人。上述土地资产市场价值较高,土地权属明晰,变现能力较好。若预见本期债券兑付将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及时安排履行规定程序后,将资产进行变现,用于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对本期债券偿付起到积极作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盘锦市2011-2012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和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等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为最大限度实现项目建设资金回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二期建设项目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将采取租售并举的政策,将一部分改造后的住房明确产权,在履行一系列合法化程序后,将房屋用于商业销售,带来一定的市场利润,从而实现合理的项目建设资金回流。

    同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投入运营能够全面促进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资金回流,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该等项目有利于增加公司长期可持续性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时偿付起到积极作用。

    (六)银行授信额度作为本期债券兑付的补充

    盘锦建投具有良好的资信和极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商业银行存在稳固的合作关系。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达60亿元,目前尚有24亿元的可用银行授信额度。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将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三、债权代理人设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盘锦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与发行人之间进行谈判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与盘锦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当债权代理人已知悉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应及时督促提醒发行人,并告知债券持有人。

    (二)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代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并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若出现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变更债权代理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重组、解散及申请破产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等事项时,债权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债权代理人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针对发行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五)债权代理人应按照《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权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债权代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六)如果收到任何债券持有人拟发给发行人的通知或要求,债权代理人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按《债权代理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发行人。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风险: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与对策

    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果不能产生预期的回报和现金流,进而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积极增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预期其自身盈利及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此外,发行人融资能力较强,对于暂时性资金周转问题也能通过银行信贷渠道解决。

    (三)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风险: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转让债券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一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与对策

    风险: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者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会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虽然会受一定的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我国经济持续的快速健康增长,盘锦市经济也始终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近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出台、政府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措施以及开发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国家战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产业政策变动造成的不利影响。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变化趋势,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三)财政收入风险与对策

    风险:盘锦市财政收入对单一产业的依赖程度较高,原油价格的变动影响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对策:盘锦市成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之后,将连续五年每年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010年,辽宁省对现行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原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全部下划到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税收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并重新划分省市收入范围;省对各市原体制规定的省市共享税收形成的财力实行总额分成,同时,省对各市当年上解省财力增量部分按40%予以返还。2010年实行按新体制运行、原体制结算财力的过渡办法。2011年开始,省对市按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质运行。上述政策有助于提高盘锦市财政收入增长能力,有效缓解盘锦市财政收入对单一产业的依赖性。

    (四)持续融资的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投资项目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量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随着发行人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公司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使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此外,发行人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对策:发行人针对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集中的特点,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了投资规模和投资成本。发行人还与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获得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同时,为更好地整合外部资源,完善融资体系,公司还将积极寻求通过发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手段筹集项目资金。

    (五)债务结构风险与对策

    风险:公司负债中有息负债占比较大,负债总额呈现上升趋势,债务规模的扩张和利息支出的增加将影响公司对债务的保障能力

    对策:公司大量有息负债用于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能够带来一定的市场化利润,实现合理的项目建设资金回流。同时,公司从事的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投入运营能够全面促进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资金回流。该等项目有利于增加公司长期可持续性营业收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债务按时偿付起到积极作用。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回收期长,如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施工期被延长、项目运营状况偏离预计目标,从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结论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盘锦建投本次拟发行的20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大公国际基于对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竞争状况和财务实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基本观点

    (一)盘锦市是辽宁省沿海重点发展区域之一,经济发展增速居省内上游水平,接续产业的发展为盘锦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地方经济奠定了基础,推动了重点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盘锦市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上级财政支持力度较大,资源税改革等政策实施有助于提高盘锦市财政收入增长能力;

    (三)公司是盘锦市重点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地位不断增强,得到地方政府有力支持。

    三、关注

    (一)盘锦财政收入对单一产业的依赖程度较高,原油价格的变动影响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负债中有息负债占比较大,负债总额呈现上升趋势,债务规模的扩张和利息支出的增加将影响公司对债务的保障能力。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大公国际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大公国际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盘锦建投需向大公国际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大公国际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盘锦建投应及时告知大公国际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大公国际亦将持续关注与盘锦建投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盘锦建投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大公国际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盘锦建投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大公国际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盘锦建投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大公国际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大公国际将及时在该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盘锦建投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已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且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管理通知》和《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本次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合法有效。

    六、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七、申请文件中有关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露或虚假陈述之情形,该等文件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编制要求的规定。

    结论意见: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管理通知》和《简化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四)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2012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2012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七)《2012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八)《2012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九)《2012年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6 号

    联系人:刘军利

    联系电话:0427-2822378

    传真:0427-2818226

    邮政编码:124010

    (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5B

    联系人:李朋、蔡文忠、王万鹏

    联系电话:010-66299503、010-66299585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二○一二年五月

      联合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