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2-02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2日;
●除息日:2012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2年3月3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9元;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0元。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2日;
2、除息日:2012年5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己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 厦工股份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2-6389300 传真:0592-6389301
七、备查文件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