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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8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的战略投资规划,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以8,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服务。由于目前新朋联众宁波子公司成立的工商注册尚在办理中,考虑到该项目核心设备采购周期较长,为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进程,尽快产生效益,新朋联众拟代子公司先行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并垫付首付款。由于目前新朋联众的资金已大部分投入日常运营中,短期内现金头寸紧张,故向公司申请2,0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行业前景良好,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处于正常状态,经营效益逐步呈现,其所需借款确实用于运营急需,有利于推进项目进程并尽快产生效益。为支持其实施经营计划,做强做大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新朋联众提供2,0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公司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10%和实际借款天数与新朋联众结算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宜的决议之日起两个月内由新朋联众偿还。

    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公司拟将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由董事长宋伯康先生兼任调整为由总裁肖长春先生兼任。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020万元人民币向新朋联众提供财务资助。

    2012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公司拟财务资助金额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0万元

    2、财务资助事项的背景

    根据新朋联众的战略投资规划,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以8,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服务。由于目前新朋联众宁波子公司成立的工商注册尚在办理中,考虑到该项目核心设备采购周期较长,为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进程,尽快产生效益,新朋联众拟代子公司先行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并垫付首付款。由于目前新朋联众的资金已大部分投入日常运营中,短期内现金头寸紧张,故向公司申请2,0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10%和实际借款天数与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1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5、借款周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宜的决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归还。

    6、借款担保

    各财务资助对象承诺以其所拥有的生产设备作为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借款本息、违约金及索款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财务资助对象

    公司名称: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新街28号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法定代表人:宋伯康

    主营业务:8100吨汽车大型零部件冲压业务;开卷落料业务;焊接总成件业务及相关冲压件冲压业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新朋联众资产总额为498,557,785.46元,负债总额为103,198,774.54元,资产负债率20.70%;净资产为 395,359,010.92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3,911,755.41元,实现净利润为-4,304,515.79元。

    股东结构:公司和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新朋联众51%和49%的股权。公司为其控股股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上述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行业前景良好,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处于正常状态,经营效益逐步呈现,其所需借款确实用于运营急需,有利于推进项目进程并尽快产生效益。为支持其实施经营计划,做强做大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新朋联众提供2,02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新朋联众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提供财务资助确系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的经营业务拓展及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财务资助事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2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计金额为2,020万元人民币,上述金额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96%。公司无逾期的对外资助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