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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2-0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5月1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另2名独立董事程雁女士、李常青先生系委托独立董事孟林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6.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决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的议题为: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2年6月5日下午15:00,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1)截止2012年5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2-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12年6月5日下午3时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5日下午3: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议题: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四、 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2年5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 登记时间:2012年5月30日— 5月31日(上午9:00—下午5:00)

    4、 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5、 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邮政编码:350301

    联 系 人:陈跃丹、林巍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七、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编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2-0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股份 809,675,221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的40.4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33,294,418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1.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1人,代表股份 376,380,803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8.7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1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09,184,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04,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86,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5,890,2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204,05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286,48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二、审议批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09,172,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06,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95,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5,878,0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206,75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295,98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三、审议批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09,174,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04,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95,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5,879,8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204,95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295,98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四、审议批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9,175,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56,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42,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5,881,5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256,75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242,48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809,148,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30,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95,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5,854,0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30,75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295,98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9,147,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31,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95,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5,853,3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31,45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295,98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9,148,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30,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95,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5,854,0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30,75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295,98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09,148,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30,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95,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5,854,0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30,75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295,98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9,154,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31,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 289,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5,859,7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31,45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289,58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9,146,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31,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297,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75,852,2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31,45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297,08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