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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201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旗下基金可以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管理

      1、研究员在对具体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信用增级情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给出内部评级结果;

      2、基金经理在内部评级的基础上,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结合自己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品种和规模;

      3、研究员跟踪评估基金已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的变化,相应调整内部评级。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建议,并结合自身的判断,及时调整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

      二、投资限制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各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限制:

      (一)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二)投资期限限制

      1、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2、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依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3、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三)信用等级的限制

      1、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由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应根据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3、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公司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析、风险绩效评估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公司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五、相关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本投资方案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