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2-01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A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5 |
A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35 |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23821美元 |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21439美元 |
● 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 | 2012年5月24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12年5月30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2年5月24日 |
● 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6月8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6月15日 |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2年4月2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935,299,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共计派发股利140,294,989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 | 2012年5月24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12年5月30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2年5月24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2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6月8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6月15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24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30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Holchin B.V.、国家股(由华新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持有)、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应得现金红利,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3、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6、持有B股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297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23821美元(含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1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21439 美元;其他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21439美元;持有公司B股的非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之间的股东),现金红利按照税前发放,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23821美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7) 87773898
传真:(027)87773962
联系人:王璐女士、彭普新先生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办公室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