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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3月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5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6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7.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9.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180031。
10.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2.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13.认购原则: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14.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认购有关事宜。
16.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9.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适度参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将会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
7.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导致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的买入成本提高,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带来的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行业中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因此相对于其它股票型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风格选择的风险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中小市值股票价格具有高波动性的特点,因此可能会导致本基金净值的波动率高于其他类型的股票型基金或市场平均水平。同时,存在市场价格走势有利于其他投资风格时(比如市场走势有利于大市值股票等),基金投资业绩可能低于其他风格股票型基金投资业绩的风险。
2、股票选择的风险
一般来说,规模较小的企业虽然成长性较高,但业绩的波动性也较高,因此,如果对个股的研究不够深入、企业经营业绩的不利变化超出本管理人的预期等,都会对基金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中小盘股票
基金代码:180031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动。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投资目标
依托中国资本市场层次、市场结构和市场功能的不断完善,通过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权证、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十)销售场所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二)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十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6月2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gdb.com.cn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于庆君
电话:0532-6860212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海平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0769-2211811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9)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2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