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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12-17号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6
    每股转增股数0.6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5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3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4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25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5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31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524,818,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722,724.1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314,890,897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39,709,058股。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0元。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4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25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5月28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31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 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转增股份的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份。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本本次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4,818,161314,890,897839,709,058100%
    合 计524,818,161314,890,897839,709,058100%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839,709,058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61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6-88827809

    传真:0576-88827887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邮编:318000

    九、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