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2-2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4月初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公司股票已于2012年4月6日开始停牌。
一、曾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介绍:公司拟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主要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宜。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在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努力推进重组进程;同时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资产的审计与评估等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重组计划进程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公司按规定每周发布一次重组进展情况提示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止筹划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条件尚欠成熟,尽管公司在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与相关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但仍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案所需的必备要件。根据规定,公司决定暂时中止筹划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整合主要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战略未发生变化,将积极创造条件,在条件成熟后推进重组工作。
四、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5月21日开始复牌。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2-2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共计收到十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情请见披露在2012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2-2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至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红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红安”)为本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为63.69%),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5-3号,法定代表人袁丰年。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各类农作物种子的销售及棉花、大麦、大豆、瓜菜、辣椒种子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农膜、农业机械,皮棉,针纺织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的销售;植物色素的加工与销售及提供管理、咨询与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农副产品(除专供)的加工与销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新疆红安资产总额 52,635.51万元,负债总额35,587.3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680.0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17,048.12万元;2011年营业收入为32,439.98万元,利润总额为998.21万元,净利润为908.67万元。信用等级状况为A级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伍跃时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了支持公司主导产业的发展,同意该项担保,同时本次担保为对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
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层向本公司书面承诺:愿意为此贷款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若新疆红安不能按时归还此贷款,本公司为此发生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全部归还给本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司累计已对外(含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含本次3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累计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7.94%,占公司总资产的3.69%。公司的担保都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1日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2-2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8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伍跃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4,752,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7%。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一)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4,752,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4,752,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4,752,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7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红利1元,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表决情况:同意74,752,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52,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张秀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52,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特别决议:
(七)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52,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丁少波、李放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相关材料;
2、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