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事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2-011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5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租赁”)有关诉讼的公告,元通租赁已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江苏华景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投资”)、董秀月、蔡贤松、连云港泰方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方钢结构”)进行诉讼保全。日前,元通租赁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12)浙杭商初字第37号),现将有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产保全情况
1、查封华景投资名下位于江苏省灌云县温州商贸城已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53宗房屋所有权。总面积:27,732平方米;抵押金额:98,726,300元。公司对上述房屋所有权都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法院已对其进行保全查封。上述房屋所有权设定保全期间为2012年5月11日至2014年5月10日止。
2、查封蔡贤松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区一处房屋及车库所有权,面积:381平方米;董秀月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宁夏路一处房屋所有权,面积:68平方米。上述房屋所有权设定保全期间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4年5月14日止。
3、轮候查封泰方钢结构名下位于江苏省东海开发区的2处土地使用权及名下持有的山东环海置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出资额为2253.6万元)。上述土地使用权及股权设定保全期间为2012年5月10日至2014年5月9日止。
4、轮候查封董秀月名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一处房屋所有权,面积:40平方米。上述房屋所有权设定保全期间为2012年5月11日至2014年5月10日止。
5、冻结泰方钢结构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东海支行帐户内的存款人民币555.99元。上述帐户设定保全期间为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11月9日止。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2012浙)杭商初字第37号)
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2012)浙杭商初字第37号)
3、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关诉讼的公告[详见2012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批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5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