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专 版
  • 12:公司·融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铁路货物运价调整的公告
  •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冻结解除的公告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农业银行为代销
    机构以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2年5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8版:信息披露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铁路货物运价调整的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冻结解除的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农业银行为代销
    机构以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
    2012-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3 股票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2012-023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5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1)沪一中执字第1097、1124号。对被执行人王天伦所有的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原名: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33.5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30,195,289.21元(经一中院委托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0,195,289.21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低偿王天伦在(2011)沪一中执字第1097、1124号二执行案中的债务。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0年11月19日编号:临2010-030公告和2011年5月27日编号:临2011-017公告。

      一、案件判决情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分别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4月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向自然人王天伦和王东明违反承诺行为提出的诉讼进行了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告王天伦、王东明向原告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75,061,597.06元。

      二、案件已经执行情况

      2011年9月21日,公司已通过一中院得到执行款人民币28,671,528.00元,详见公司2011年9月23日编号:临2011-032公告。

      三、案件本次执行情况

      1、一中院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天伦所有的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原名: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33.55%的股权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王天伦所有的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原名: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33.55%的股权该股权作价人民币30,195,289.21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低偿王天伦在(2011)沪一中执字第1097、1124号二执行案中的债务。该股权的所有权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15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送达本公司时转移至本公司。

      其余款项本公司将继续申请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