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有望坐享9亿收益
⊙记者 王炯业 ○编辑 邱江
去年刚上市的旗滨集团因株洲市生态新城规划要求,其株洲玻璃生产线将整体搬迁至醴陵市,公司有望坐享近9亿的土地收益。
旗滨集团今日公告,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湘江集团代表市政府与公司签署《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补偿协议》,本次搬迁补偿金额为10.4亿元。整体搬迁及补偿范围为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的三条玻璃生产线、一个玻璃深加工中心及其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土地面积33.47万平方米,合502亩。
目前旗滨集团位于石峰区的三条玻璃生产线分别是株洲一线、株洲二线、株洲三线,这三条玻璃生产线都是公司通过竞拍或转让方式从株洲新光明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新光明”)手中取得的。招股书及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旗滨集团从新光明处购买了一块土地用于建造株洲三线,土地面积为8.5万平方米,总计花费2442.64万元,其中土地转让价格为1926.51万元,为扩大使用年限至50年需补缴出让金516.13万元。此后,因新光明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起诉,新光明名下用于抵押的株国用第A0739、A07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2.61万平方米)、生产厂房及浮法玻璃一、二生产线的所有设备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最终由旗滨有限(旗滨集团前身)以1.07亿元竞得。后为扩大土地使用年限至50年,旗滨集团由此需补缴出让金1293.35万元,总计花费1.2亿。购得上述资产后,旗滨集团对浮法一线、二线进行冷修技术改造,每条线日熔化量达到500吨,形成如今的株洲一线、株洲二线。
由此大致可以推算,旗滨集团购得的株洲一线、株洲二线、株洲三线的土地价格约为1.44亿元,而本次搬迁补偿金额为10.4亿元,故旗滨集团有望坐享近9亿的土地收益。
今日的公告显示,搬迁补偿费用采用包干形式,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2012年8月31日前)支付补偿款项不少于5.4亿元;在2013年5月18日之前,支付补偿款项4.5亿元;公司交付净地时,支付补偿款项余款0.5亿元。
此外,旗滨集团表示,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至醴陵市并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由1700吨/日提升到3700吨/日,年产量2400万重量箱,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年实现税额不低于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