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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利资金蜂拥而入
    信托投资门槛或水涨船高
    2012-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唐真龙
      徐汇 资料图

      ⊙记者 唐真龙 ○编辑 邹靓

      

      今年以来,信托抢购风潮屡见不鲜,几十分钟便售罄规模上亿信托产品的例子亦不少见。信托产品火爆销售已引起监管层的重视,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个人投资集合信托门槛或将提高,其中“大额”门槛将由300万元提升至600万元。业内人士指出,信托产品存款化诱发了团购行为的产生,单靠提高投资门槛并不能解决问题,还需从利率市场化改革入手。

      记者向业内多家信托公司负责人求证此事,相关人士均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消息说要提高。但北京一家信托公司的负责人坦言,“目前对于很多信托公司来说,100万元的门槛已经名存实亡,很多信托计划都要求300万元才能买到,因此提高门槛也是有可能的。”

      2007年施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引入了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了三类合规投资者:包括单笔投资达100万元、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个人或家庭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等三类投资者。由于信托公司在销售信托产品的过程中,不便对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及收入能力进行论证(涉及客户隐私),故信托公司一般将集合信托计划投资起点设计为100万元以确保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除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外,《管理办法》还在集合信托委托人(投资人)限制上变相对投资起点提出了要求,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在目前火爆销售的局面下,很多信托公司已经悄然提高信托投资门槛,很多信托计划直接要求投资起点为300万元,有些信托计划虽然设置了100万元的投资起点,但是名额非常少。

      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认为,监管层可能出于几方面因素的考虑提高个人投资信托计划的门槛。首先是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在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防止由于信托投资失败引起社会问题。在产品存款化背景下,一旦信托投资失败,会使得投资者的财务安排受到重大影响,乃至引发社会问题。

      其次,限制集合信托参与人数,确保集合信托的私募性质。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集合信托属于私募性质,不能公开推荐,不向公众销售。但目前由于进入门槛不高,可投资人群庞大,导致部分信托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时,通过第三方变相公开推介。

      再次,削弱集合信托的融资能力。之前,信托由于行业发展、市场认可等原因,规模较小,在整个金融行业里属于小众。在宏观政策层面,多作为信贷政策调控的补充,对信贷政策、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小。但目前信托规模较大,直接融资功能实际上已经成为银行信贷的重要补充,这会将资金引入政府需要调控或者需要淘汰的产业里,与宏观经济政策相悖。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认为如果提高信托门槛,并不能达到以上的政策目的。”范杰表示。他认为,目前集合信托产品之所以火爆,原因不在于门槛低,而在于产品存款化后,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与存款利率间利差的存在。利差使得销售火爆,并且诱发了团购的产生。如果只提高门槛,无疑会将部分信托投资者赶上团购的大船,使以上三个政策目的成为幻影。要解决以上问题,在提高信托门槛的同时,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明白信托不是存款,不会“旱涝保收”,不能简单团购。其次,应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摒弃低利率思路,适当缩小利差,减少投资者的套利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