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和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采掘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65,495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4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股票简称“宏大爆破”,股票代码为00268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0.4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本次网下最终发行量。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5月23日(T-5日,周三)至2012年5月25日(T-3,周五)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询价对象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5月25日(T-3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2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2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760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8、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见2012 年5月29日(T-1 日,周二)刊登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公告》。
10、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1日(T+2日,周五)《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3、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4、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5月22日(T-6日,周二)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于2012年5月22日(T-6日,周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12年5月22日(周二)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5日 2012年5月23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T-4日 2012年5月24日(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T-3日 2012年5月25日(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
T-2日 2012年5月28日(周一)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2年5月29日(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12年5月30 日(周三)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T+1日 2012年5月31日(周四)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申购摇号抽签 |
T+2日 2012年6月1日(周五) |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T+3日 2012年6月4日(周一)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 (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另外,根据《指导意见》,如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25%,将需要履行一系列后续补充信息披露流程,后续发行日程也将顺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5月23日(T-5日,周三)至2012年5月25日(T-3日,周五)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地址 |
T-5日 (5月23日 周三) | 9:30-11:30 | 深圳 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 二层 大宴会厅1 | 广东深圳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
T-4日 (5月24日 周四) | 9:30-11:30 | 上海 丽思卡尔顿大酒店 三层 宴会厅2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 |
T-3日 (5月25日 周五) | 9:30-11:30 | 北京 国寿会议中心 二层 金融大讲堂1-3厅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 |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2年5月23日(T-5日,周三)至2012年5月25日(T-3日,周五)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股票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2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报单位”为120万股,即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12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760万股。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股票配售对象填写的三档申购价格分别为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该股票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5月25日(T-3日,周五)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
(2)、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3)、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
(4)、累计申报数量超过2,76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2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2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
(5)、经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683、8675
发行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