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1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5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监许可[2012]582号《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接到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资产过户工作。现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2年5月18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软件”)100%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持有的泰豪软件100%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验资情况
2012年5月18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2012]中磊验A字第000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325,712.00元,股本为455,325,712.00元。本公司申请向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泰豪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彦彬、黄代放、刘花兰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82号文核准,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325,712.00元。截至2012年5月18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上述投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均为股权出资。
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出具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豪科技已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过户已经办理完毕,泰豪科技已合法取得泰豪软件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中各方出具的各项承诺及协议合法有效,继续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泰豪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等,并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予以公告。在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本次交易将最终实施完毕。
2、律师意见
泰豪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5月21日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12)第069号),认为:
泰豪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的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和履行了过户手续、验资程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已生效,协议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出现相关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形;泰豪科技尚需就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泰豪科技不构成法律风险。
本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本公司将继续认真实施相关工作,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