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1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2年5月1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2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常静、白静、毛惠清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冯儒、冯苏强、方天亮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共有6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和3位董事通过通讯表决等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三亚分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以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三亚市河东区祥瑞路的星河花园1-2层铺面(三土房(2009)字第04709号)、以位于三亚市南边海路的半岛龙湾B1-1别墅(三土房(2009)字第04706号)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申请2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自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分行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以公司信用为担保并以张海林先生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申请2500万元信用贷款;贷款期限:自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用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申请保理业务,额度为2500万元;有效期1年;保理融资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三亚市崖城镇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在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投资设立分公司,即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崖城瑞泽”),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1)崖城瑞泽的名称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2)崖城瑞泽的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3)公司拟委派张海林担任崖城瑞泽的负责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万宁瑞泽”)的营业场所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原为:“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新海社区第三小组民心路北侧”;
现修改为:“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西门街南侧14号”。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2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海南证监局《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2009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12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具体内容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