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至12:00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至12: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力帆大厦10楼会议室
3.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尹明善董事长
6.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4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26,285,53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24,840,450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01,445,08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6.3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67%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66% |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 - | - | - | - | - | 是 |
(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债券期限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担保安排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5) 募集资金用途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6)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7) 拟上市交易场所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8) 决议的有效期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投资“动力基地扩产项目(二期30万台汽车发动机)”的议案 | 726,285,5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