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2-10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2 年5 月22 日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5 月22 日(星期二)上午十点召开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会议中心、香港皇后大道中183 号中远大厦4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魏家福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5,573,193,907 股股份,占有权投票股份总数54.5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对提呈股东大会的各项预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中国远洋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之预案。
赞成票数5,573,186,457 股,占与会股东的99.9999 %;反对票数0 股,占与会股东的0 %;弃权票数7,450 股,占与会股东的0.0001 %。
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中国远洋2011 年度监事会报告》之预案。
赞成票数5,573,186,457 股,占与会股东的99.9999 %;反对票数0 股,占与会股东的0 %;弃权票数7,450 股,占与会股东的0.0001 %。
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1 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以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公司2011 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之预案。
赞成票数5,573,186,457 股,占与会股东的99.9999 %;反对票数0 股,占与会股东的0 %;弃权票数7,450 股,占与会股东的0.0001 %。
审议批准了以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分别编制的公司2011 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4.审议中国远洋2011 年度利润分配之预案。
赞成票数5,572,902,457 股,占与会股东的99.9948 %;反对票数0 股,占与会股东的0 %;弃权票数291,450 股,占与会股东的0.0052 %。
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2011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0,448,856,161.20 元、-10,495,295,000.00 元。由于2011 年度亏损,故不派发股息,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2 年度境内审计师,以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2 年度境外审计师之预案。
赞成票数5,573,186,457 股,占与会股东的99.9999 %;反对票数0 股,占与会股东的0 %;弃权票数7,450 股,占与会股东的0.0001 %。
审议批准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中国远洋2012 年度境内审计师,以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国远洋2012 年度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境内及境外审计师的薪酬。
(二)特别决议案:
6.审议中国远洋公司章程修订之预案。
赞成票数5,573,141,457 股,占与会股东的99.9991 %;反对票数45,000 股,占与会股东的0.0008 %;弃权票数7,450 股,占与会股东的0.0001 %。
审议批准了中国远洋公司章程修订之预案。
上述第1 至5 项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6 项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香港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担任本次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北京会场的监票人,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