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3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12年5月23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债权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裁定本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2012年5月23日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大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21203;联系电话:0416-8350063、8350064)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及执行程序应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2年6月29日9时30分在辽宁省凌海市人民剧场(地址:凌海市国庆路明珠广场东侧)召开。
二、风险提示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号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