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漳州市上街1号
主要办公地点:漳州市上街1号
法定代表人:冯忠铭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工业、农业、建筑业、制造业的投资;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塑制品、日用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土地收储;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九龙江建设的总资产为9,228,670,348.57元,股东权益为6,348,134,885.5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503,579,880.77元;2011年营业收入为1,882,472,629.95元,净利润为346,649,956.8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230,805.53元。(以上数据均为合并口径,且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2)审字A-172号《审计报告》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涉及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87.04万股(含11,887.04万股)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九龙江建设拟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认购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人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达成协议,并于2012年5月23日在漳州市签订《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拟认购股份的数量
发行人将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文件,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股份数额或数量区间。
在本合同约定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被豁免的前提下,认购人同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如发行人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区间和认购人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认购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5月24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79元/股。
发行人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000万元(含税),在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为7.69元/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再次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认购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支付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认购人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限售期
本次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认购人已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3)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交易;
(4)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5)认购人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行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6)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7)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所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8、违约责任条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作出的承诺、陈述、保证等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认定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到的所有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在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的背景下,公司通过实施定向增发,利用在关节轴承领域技术优势,抓住高端轴承等基础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机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公司未来发展给予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六、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1、增资红旗股份
2011年11月9日,公司与福建红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股份”)的4名股东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九龙江建设、龙岩市新罗区联合铸造有限公司、陈剑桥签订了《红旗股份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人民币5,040万元对红旗股份增资并控股红旗股份;增资价格为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由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红旗股份净资产评估值11,834.97万元扣除员工安置补偿金等费用后的暂估价6,000万(1.2元/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4,200万股红旗股份股份,占红旗股份增资扩股后总股本9,200 万股的45.65%,成为红旗股份第一大股东。
由于红旗股份第二大股东九龙江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本次投资控股红旗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2、向漳州机电租用土地等资产
2001年4月10日,公司与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国投”)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漳州国投将合计面积为51,735.72平方米的三块土地出租予公司使用,租期50年,从2001年4月17日开始计付租金,前五年年租金82.02万元,五年后需要调整土地租金标准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土地租金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漳州市土地管理部门向工业类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土地的租金上涨幅度。2004年8月,漳州市政府将该项土地划转给漳州机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机电”),公司与漳州机电重新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新的合同期限、内容与原合同相同。公司在2001年与漳州国投签定租赁协议之前垫付了造地费用5,396,292.25元,公司用垫付的造地费逐年抵付租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的造地费用余额为36.84万元。由于漳州机电投资系九龙江建设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向漳州机电购买土地等资产
2009年5月6日,公司与漳州机电签订资产购买合同,向其购入延安北路厂区生产用地50,098.01平方米,延安北路与腾飞路交叉口单身公寓用地1,807.6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住)及改建前建筑物面积4,010.49平方米(漳房权证芗字第01044520号),机电综合楼(会议室)用地1,837.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住宅)及建筑物面积2,188.29平方米(漳房权证芗字第01036062号)。双方商定按以200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由厦门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4日出具厦大评估评报字(2009)第040号《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部分房产及土地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交易标的物的评估值3,154.12万元作为此次购买资产的价格。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有54.12万元资产购买款项未向漳州机电支付完毕。由于漳州机电系九龙江建设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上述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通过本次发行筹集资金将为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切实的资金支持,将有利于公司大力发展主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并可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公司控股股东九龙江建设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认购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与九龙江建设签订的《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2012-015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5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洪丽玲女士因公无法亲自出席,委托监事曾艳辉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泰生先生主持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江建设”)以货币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887.04万股(含11,887.04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区间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九龙江建设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其中,九龙江建设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出资不低于6,000万元(含6,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数量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除九龙江建设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5月24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79元/股。公司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000万元(含税),在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为7.6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再次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九龙江建设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九龙江建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高端关节轴承技术改造项目 | 32,000.00 | 31,000.00 |
2 | 重载、耐磨高端轴套技术改造项目 | 23,000.00 | 22,000.00 |
3 | 免维护十字轴开发项目 | 20,800.00 | 19,800.00 |
4 | 特种重载工程车辆液力自动变速箱项目 | 18,000.00 | 17,200.00 |
合 计 | 93,800.00 | 90,000.00 |
除高端关节轴承技术改造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外,其余三个项目由公司子公司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龙公司”)实施,公司将采取增资的形式向金昌龙公司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免维护十字轴开发项目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并于2012年4月6日公告,公司原计划该项目投资额20,800万元全部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投入,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变更为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9,800万元、自筹资金投入1,000万元。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监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控股股东漳州市九龙江建设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九龙江建设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产生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九龙江建设的要约收购义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实施重载、耐磨高端轴套技术改造项目,免维护十字轴开发项目,特种重载工程车辆液力自动变速箱项目,公司拟对子公司金昌龙公司合计增资59,000万元。具体增资方案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及募集资金情况另行制定。鉴于公司五届十四次、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对金昌龙公司增资的相关决议暂未实施,且公司已决定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免维护十字轴开发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先以自筹资金对金昌龙公司进行增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的选择;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