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2-056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15:00至2012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槐璋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801,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97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247,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9.94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4,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2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杨槐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6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92%;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73%;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5%。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07,4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57%;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70%;反对1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7,4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57%;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70%;反对1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73%。
(四)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607,4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57%;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70%;反对1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73%。
(五)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35,5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321%;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70%;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10%。
(六)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7,4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57%;弃权1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8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07,4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857%;弃权1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90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徐平、肖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绿大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有关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