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2-27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25万股,占总股本的13.12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25万股,占总股本的13.125%。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7号文件核准,于2011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其中网下配售497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003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7,500万股增至10,000万股。网下配售发行的结果,已于2011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
公司网下配售的497万股票已于2011年8月25日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网下配售股票自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的规定。
2012年5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000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公司股东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公司现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袁德宗先生、原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张婉华女士承诺:自公司依法获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法人管理现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情况
2012年5月20日,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追加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袁德宗先生担任银禧科技董、监、高的期间内,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转让银禧科技股份总数不超过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袁德宗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
2012年5月20日,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加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袁德宗先生担任银禧科技董、监、高期间内,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转让银禧科技股份总数不超过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袁德宗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
(4)股东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股东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将其所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500,000股,分三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为其及其关联方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保证,质押的情况如下:
①2,000,000股已于2011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1年6月22日起至2013年6月22日止;
②4,500,000股已于2011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1年6月30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③1,000,000股已于201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1年8月24日起至2013年8月2日止。
根据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权力质押合同的相关规定:“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有权收取质权利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基金份额、专利商标的许可费、著作权使用费等)。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因此,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因送股增加的7,500,000股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股东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因此,该公司本次可解限售流通股为0万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25万股,占总股本的13.12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25万股,占总股本的13.1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均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1 | 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 | 22,500,000 | 22,500,000 | 22,500,000 | |
2 | 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0 | 3,750,000 | 3,750,000 | 注1 |
注1: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系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根据股东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加承诺,该公司本次解限售流通股为375万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5万股。
5、公司现任董事袁德宗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东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68%股权,同时,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37%股权。综上所述,董事袁德宗先生通过公司股东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高管上市后作出的承诺以及《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出售其股份时严格遵守本公告中的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履行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银禧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银禧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银禧科技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银禧科技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银禧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后续追加承诺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