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ETF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
201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编辑 宋薇萍
上交所昨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对证券公司开展流动性服务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承担的基本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指引》并没有为证券公司开展本项业务设置过高门槛,具备 ETF代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取得基金公司认可后,可提出为一只或多只基金产品提供服务。为了促进流动性服务商提供更优的报价服务,上交所将定期对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可依据考核结果定期调整流动性服务商名单。
根据《指引》,流动性服务商提供流动性服务,应当使用专用证券账户和对应的交易单元,买卖报价的最大价差不超过1%,最小报价数量不低于10000份,连续竞价参与率不低于60%,集合竞价参与率不低于80%。
在发布《指引》的同时,上交所公布了首批流动性服务商名单,分别为华泰证券、方正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十家公司申请为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提供流动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