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31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派发股利40,100,000元。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取得的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3)对于除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及 QFII 以外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1日
3.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现金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除以上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联系传真:0371-67898155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大学科技园区Y19栋
邮政编码:4500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