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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要增强“六个意识”
    2012-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唐学良 ○编辑 祝建华

      

      在近日召开的辽宁辖区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工作会议上,辽宁证监局副局长王丹代表证监局向辖区上市公司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六个意识”,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王丹在总结回顾了辖区上市公司过去一年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首先要增强“公众公司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几乎可以说是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命脉。为此,辽宁局将按照证监会要求,对辖区部分公司年报进行审阅、比对,并有针对地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健全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对会计差错采取问责措施,确保年报编制的严肃性和年报的信息质量。要对会计基础工作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并购重组、再融资审核和高管考核等日常评价工作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关键人员进行评价,先期拟对董秘进行日常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研究将财务总监纳入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

      二是要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做好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实施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责任和义务,更是上市公司自身持续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董事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这项工作,各公司都要设置专门机构。对现有的内部管理系统进行梳理和完善,注重成本和效益,着重做好对重要业务流程和重要风险的控制。

      三是要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强化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目前,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和股价异动监管挂钩,实施“异动即核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的监管要求,如被查实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内幕交易的,相关主体三年内不能启动并购重组事项。

      四是要增强“股东回报意识”,提高现金分红透明度。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监管的立足点主要是增强透明度。今后,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的,要求详细披露有关现金分红信息;实施并购重组的,要求安排和披露现金分红回报规划。

      五是要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再提高。辽宁局将通过对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的问责力度,将公司治理规范逐步从外部压力转变为内生需要。通过规范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六是要增强“资本运作意识”,用好证券市场平台。调整融资结构,合理利用股权、债券等融资工具,善用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优势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合理推进股权激励,简化股权激励备案程序,上市公司要适时研究建立长中短期相结合的员工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