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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2-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2-01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于2012年5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际到会八人,公司独立董事崔树森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委托独立董事辛延明代行表决权,公司董事孙树怀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会,委托董事张志超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体系调整实施方案(草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为建立完善内控体系聘请咨询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为了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经董事会研究讨论,决定聘用中海泰咨询武汉有限公司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咨询机构,聘用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审计机构。

    聘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更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黄一村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再继续履行其工作职责,提出了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同意了其请求,并对其在公司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的决议内容,推举刘延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聘任刘延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确定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

    董事会研究后决定于2012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2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5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8楼会议室(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6月22日上午9时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8楼会议室(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聘用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聘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审计机构事项议案。

    8、审议公司更换董事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2年6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6、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7楼)

    (五)其他事项:

    1、 参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 真:0431-85954383

    联 系 人:赵 勇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30日

    附件:1、刘延智先生简历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刘延智先生简历

    刘延智:男,1966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建环境学院完成本科学业,2001年12月,就读东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取得研究生学历。1989年毕业后先后在冶金工业部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燃气室燃气输配组从事燃气场站管网设计、鞍山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公司任经理、鞍山市煤气总公司任处长;2003年7月,任新奥燃气控股公司浙江区域协调中心副总经理;2005年12月,任港华燃气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营运总监;2006年6月任龙口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总监;2006年6月至今,曾参与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筹建,任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拟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聘用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聘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审计机构事项议案   
    8审议公司更换董事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