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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事宜进展公告
    2012-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股票简称:*ST新农 公告编号:2012-028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均为我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其中:我公司持有新农棉浆55%的股权,持有新疆海龙45%的股权。

      新疆海龙欠新农棉浆货款2.53亿元,经多次协商、催款,新疆海龙仍未偿还所欠货款。2011年8月24日,新农棉浆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分院”)提起诉讼。

      经新疆兵团分院调解【(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要求新疆海龙用其2×15MW电厂及电厂占用土地清偿债务(电厂资产包括现有全部资产及电厂运营所需附属设施、设备)。2012年3月21日新农棉浆向新疆兵团分院申请执行,收到新疆兵团分院执行裁定书【(2011)新兵执字第00004-1号】。具体详情请见2012年2月21日、2012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近日,新农棉浆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农一师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农一执字第6-1号】,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海龙及新农棉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书同意用新疆海龙的自备电厂以资抵债,多退少补。2012年5月25日,新疆钧天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新钧价估字(2012)052】,确定新疆海龙自备电厂厂区地面附着物、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土地、办公用品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12年5月21日)的价值为人民币240,515,359.80元。

      由于新疆海龙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向新农棉浆支付货款252,963,691.28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2,790,223.92元;调解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326,654.62元(该款项由新农棉浆垫付);执行费320,363.69元;新疆海龙自备电厂的价格鉴定费500,000.00元(该款项由新农棉浆垫付),新疆海龙应负担250,000.00元,以上应当由新疆海龙负担的各种款项共计人民币256,650,933.51元。新疆海龙按照评估价用其自备电厂向新农棉浆以资抵债之后,尚欠新农棉浆16,135,573.71元,应当继续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新疆海龙所有的位于新疆阿拉尔市工业园区的自备电厂作价人民币240,515,359.80元,交付新农棉浆抵偿新疆海龙所欠新农棉浆债务人民币256,650,933.51元中的240,515,359.80元。以资抵债后,新疆海龙尚欠新农棉浆债务人民币16,135,573.71元,应当继续清偿。

      二、新农棉浆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ST新农 公告编号:2012-029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12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2年6月14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拟定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6月14日上午11:00

      (二)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新农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转让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2012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参会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2年6月13日10:00-19: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及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刘斌

      3、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4、传 真:0997—2125238

      5、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6、邮政编码:843000

      附件: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

      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