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股票代码:600108 编号:临2012-02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8日下午15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和代理股份总数为549,80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6,915,121股的28.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2年4月28日、5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12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共有7个子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向甘肃省药物碱厂销售滴灌器材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向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农副产品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3、向张掖市老寺庙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副产品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4、向张掖市老寺庙养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副产品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5、向甘肃农垦张掖农场销售农副产品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6、向酒泉农垦印刷厂采购纸箱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7、向景泰条山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生产资料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9名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同意股份数(股) |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份数(股) | 弃权股份数(股) |
1 | 杨树军 | 549,801,242 | 100% | 0 | 0 |
2 | 何宗仁 | 549,801,242 | 100% | 0 | 0 |
3 | 毕 晋 | 549,801,242 | 100% | 0 | 0 |
4 | 杨生牛 | 549,801,242 | 100% | 0 | 0 |
5 | 朱 宁 | 549,801,242 | 100% | 0 | 0 |
6 | 罗俊杰 | 549,801,242 | 100% | 0 | 0 |
7 | 李通国 | 549,801,242 | 100% | 0 | 0 |
8 | 李铁林 | 549,801,242 | 100% | 0 | 0 |
9 | 刘志军 | 549,801,242 | 100% | 0 | 0 |
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2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同意股份数(股) |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份数(股) | 反对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股份数(股) |
1 | 李金有 | 549,801,242 | 100% | 0 | 0 | 0 |
2 | 周晓梅 | 513,600 | 0.09% | 549,287,642 | 99.91% | 0 |
1、周晓梅女士因工作调离,不再适合担任监事职务。
2、以上1名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唐亮先生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裴延君、王爱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亚盛集团 股票代码:600108 编号:临2012-02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28日下午16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树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参加董事 9 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选举杨树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何宗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选举产生了召集人,并经董事会批准,详情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集人 | 委员姓名 | ||||
战略委员会 | 杨树军 | 杨树军 | 何宗仁 | 杨生牛 | 朱 宁 | 罗俊杰 |
提名委员会 | 朱 宁 | 杨树军 | 朱 宁 | 李铁林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罗俊杰 | 何宗仁 | 罗俊杰 | 李通国 | ||
审计委员会 | 刘志军 | 毕 晋 | 刘志军 | 李铁林 |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报告》
1、聘任武翔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拟聘任符继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待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再由董事会聘任,暂由董事长杨树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为止。
3、聘任刘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报告》
职 务 | 姓 名 |
副总经理 | 董 野 |
副总经理 | 张杰武 |
副总经理 | 王 晴 |
财务总监 | 刘茂盛 |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公司5位独立董事经过对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以上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武翔宁:男,现年50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农艺师。1984年9月至1988年6月任甘肃万宝川农场技术员、生产科长;1988年7月至1996年1月任甘肃万宝川农场副场长;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甘肃万宝川农场场长;2000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甘肃平凉农业总场副场长;2005年10月至今任甘肃平凉农业总场场长、书记;2007年至今任甘肃平凉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在甘肃农垦系统工作26年期间,分别于2002年3月获得甘肃省政府“全省首届绿化奖章”; 2007年2月获得甘肃省林业厅“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先进个人”; 2008年6月获得甘肃省国资委“国资委系统优秀党员” 称号。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2、董 野:男,现年5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1982年8月先后任甘肃铝业集团公司子弟中学校长、铝业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甘肃万轩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0年8月至2002年8月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管理哲学”专业进修。2004年6月任兰州新西部维尼纶厂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04年5月在深圳凯实集团挂职,任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11年3月任兰州新西部维尼维厂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3、张杰武:男,现年54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9年至2001年任兰州维尼纶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兰州维尼纶厂综合分厂副厂长、厂长;兰州维尼纶厂机械动力处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兰州维尼纶(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至2004年7月任甘肃耐特菲姆·亚盛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今任甘肃瑞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1996年获甘肃省科技厅“科技进步一等奖章”, 2001年获 “甘肃省优秀专家”称号。
4、王 晴:女,现年42岁,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3年3月至2006年5月任甘肃恒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分行客户营销部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5、刘茂盛:男,现年37岁,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5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甘肃省盐锅峡化工总厂成本核算员、出纳员、会计、财务部部长;2003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项目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201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6、符继军简历:男,现年3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在读,政工师。1997年7月至2009年2月先后任甘肃省药物碱厂党委秘书、行政秘书、办公室主任。2005年7月借调甘肃农垦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工作;2009年2月至今先后在甘肃省农垦集团公司党委办、董办、总经理办公室担任秘书、兼任特种药材管理处工作,先后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5年以来,参与的特种药材种子丸粒化及地膜穴播技术栽培研究与应用项目获甘肃省科技厅科技进步三等奖,特种药材化学除草技术研究等项目通过省科技厅鉴定。
7、刘 彬:女,现年4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最近五年先后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管理部从事证券业务工作, 2011年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2-02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28日下午17时,在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2人,实到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李金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增选任都成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过对被提名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任都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会议对候选人分别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应收票数 | 实收票数 | 同意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1 | 任都成 | 2 | 2 | 2 | 0 | 0 |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任都成:男,现年54岁,中共党员,研究生,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600108)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裴延君、王爱民出席公司于 2012 年 5月28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2012年4月26日、2012年5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五十七、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2012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发布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公司保证并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2012年5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五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12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发布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公告内容一致,并完成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人,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49,80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会议工作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军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逐项表决通过了《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1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其中《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表决时均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入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经见证,本所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共有7个子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向甘肃省药物碱厂销售滴灌器材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向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农副产品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3、向张掖市老寺庙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副产品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4、向张掖市老寺庙养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副产品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5、向甘肃农垦张掖农场销售农副产品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6、向酒泉农垦印刷厂采购纸箱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7、向景泰条山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生产资料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13,987,642股回避;35,8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9名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表决,9名候选人均选举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杨树军,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候选人何宗仁,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候选人毕 晋,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候选人杨生牛,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候选人朱 宁,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候选人罗俊杰,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候选人李通国,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候选人李铁林,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候选人刘志军,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十)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2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表决,其中候选人李金有经选举通过,候选人周晓梅经选举否决。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李金有,549,801,242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候选人周晓梅,513,600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9%,反对股份数549,287,642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1%,弃权股份数0股。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的议案提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 师:裴延君
王爱民
日期:201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