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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实施公告
    2012-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1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6月12日

      一、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方案

      2011年我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税前利润2,282,678,316.7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6,533,699.3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36,615,136.18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3,661,513.6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42,953,622.56元。

      依据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1,164,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472,232,996.40元,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7.09%,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发放0.18元/股;一般机构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发放红利0.20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制革厂、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 李宏杰、陆洋

      咨询电话:0375-2723076

      传 真:0375-2726426

      七、备查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