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发行市盈率超行业25%且大幅超募须重审
2012-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封一)第二,发行人按确定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大幅超过按预估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导致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并分析揭示风险,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第三,发行人存在《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中所规定需重新提交审核的事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若定价超25%且存在上述三类情况之一,发行人须补充披露有关情况并重点揭示风险因素后重新上会,再次上会无需排队,只要补充材料准备完善即可。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需提供盈利预测的情形。包括发行市盈率超出行业水平25%的,原则上发行人需补充盈利预测并重新询价;发行人申报时已提供盈利预测报告,但对定价合理性解释不充分的,亦需重新询价。
该负责人还提醒新股投资者关注新股发行定价的各种信息,在认真阅读分析风险因素的同时审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