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2-032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经营周转
●委托贷款期限:壹年;
●贷款利率:年利率10.5%;
●担保:股权质押。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向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康德集团”)贷款人民币14,000万元,洪城水业与中信银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合同编号:(2012)洪银委字第010477号)。委托贷款期限为壹年(自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0.5%。
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由许锡忠分别持有50%和99%股权的子公司。
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代码:600293)29,434,400股股票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和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已于201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洪城水业于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
同意利用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未使用完毕的阶段性闲置资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以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增加公司收益。具体理财方案和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进行选择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伟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月3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3F(01-A、04-A、05、06)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金龙路85号万利隆花园;
法定代表人:李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业综合开发;高科技开发;装璜装修工程;办公设备、电子产品、五金家电、建筑材料的销售;投资咨询,资产重组及资本营运的咨询服务;企业投资服务;科技开发;网络开发;证券投资及其他项目的投资开发。(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壹年(自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0.5%
4、委托贷款用途: 经营周转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存在资金不能收回风险。为规避上述风险,洪城水业和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代码:600293)29,434,4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进行质押。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1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前提下,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委托贷款可以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签订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