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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2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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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资本进军金融业风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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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资本进军金融业风险何在
    201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年来,出于提高资金运转效率、扩大销售、便利融资及获取利润等动机,我国产业资本进军金融领域的趋势不断增强。一方面,产融结合对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整体收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和不成熟的地方,风险有所显现,需要高度重视。

      ⊙史晨昱

      

      一、我国产融结合演进状况

      1.我国产融结合步伐不断加快

      我国现代产融结合自改革开放后产生并逐步发展。1993年以前产融结合是双向的。1993年金融分业经营之后,金融资本向产业领域的投资基本被禁止。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企业改制,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直接融资体制不断发展,这为非金融企业持股金融企业并实现更高层次上的融合创造了制度条件和市场环境。产业集团谋求控制金融机构的现象不断出现并渐成趋势。

      步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规模和实力迅速壮大,经营效益持续改善,加之监管松动,产业资本明显加快了涉足金融领域的步伐。

      金融业良好回报是产业资产涉足金融资本的重要驱动因素。中国金融业处于高成长阶段。近几年上市银行的ROE普遍达到20%以上。一些产业集团通过投资金融业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提升了集团的整体利润水平。如长江电力于2004年以每股1元的价格入股建设银行20亿股,2012年5月建行复权股价达5.36元,粗略估算6年来年复合收益率高达32%以上;再如,金融板块投资2010年为国家电网公司贡献利润41亿元,接近当年集团总利润的10%。

      截至2012年一季度,国资委管理的117家央企中,已有87家进入金融业,占比68%。申能、山东电力、海尔、红塔、联想、首钢、天津泰达等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地方国企和泛海、新希望、万向等大型民企也全面涉足金融业。部分产业集团搭建的全能化金融平台的广度甚至远超商业银行。

      产业资本进入金融的方式、领域和效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服务主业型。这又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在产业集团业务发展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设立财务公司。截至2011年末,共有127家企业集团设立了财务公司。二是供应链的自然延伸,即通过向上游和下游提供金融服务延长企业产业链来促进产品销售。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为促进销售而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如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公司、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等为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业务。这一类产融结合风险相对较低,与主业有较好协同效应,管理较为规范,对产业集团本身和整体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逐利型。一些产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资金实力,采取了向金融产业渗透的多元化战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并为主业发展提供支撑。中石油、国家电网、招商局、宝钢、中粮、华能、五矿、申能、山东电力等多家产融结合巨头已经浮出水面。

      第三,盲目型和投机型。一些产业资本涉足金融比较盲目,并非出于主业发展需要,更多的是跟风模仿甚至存有投机冒险心态。沪深两市共有133家制造业公司涉足参股金融业,这其中不乏这种心态。

      2.产融结合风险隐存

      产业进入金融有其合理性,是经济和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也有不少产业集团投资金融业具有盲目性、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蕴藏的风险不容忽视。

      一是产业投资的资金链条有可能断裂。从金融机构获得更多融资便利依然是不少企业集团进入金融领域的重要因素。因而更多的产业资本投资金融业仅仅是把目光放在缓解“融资饥渴”上,在其资本运作中,利用其控股的金融机构,构建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产业股权投资的循环“资金链”。然而产业与金融业毕竟性质不同,一旦产业整合的速度无法跟上金融业发展的速度时,该经营发展模式在遭遇外部冲击时会使得企业资金链条紧张甚至断裂。

      二是产业可能低估金融业的潜在风险。与发达国家金融业已经进入增长趋缓、盈利不高的成熟期不同,中国金融业正处在上升周期,总体来看“赚钱”比较容易。但对于金融业蕴含的高风险,以及对专业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高要求和高难度,不少产业集团明显估计不足。

      另外由于金融机构尤其银行关乎社会稳定,因此一些产业集团认为即使亏损甚至面临倒闭,也会得到政府的隐性担保。这都可能导致产业集团控制的金融机构有高杠杆、过度投资等冒险倾向,一旦出现问题,会导致金融风险向产业蔓延,甚至有可能引发全局性的金融和经济危机。

      如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日本,产融结合的大企业从主银行借贷大量资金,由于政府几乎不会让主银行破产,助长了过度借贷行为,企业广泛参与房地产投资和股票投资,最终导致了经济泡沫的膨胀和破裂。

      三是产业可能对金融业资本补充的准备不足。金融业对资本的要求很高,随着业务的快速扩张,动态大额的资本补充成为常态。比如,经过2009年的信贷井喷,2010年商业银行发生了近4000亿再融资。由于实体产业与金融业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金融机构资本紧缺时也是产业集团最缺钱的时候,仅靠自身利润积累更是难以实现同比例增资。为避免股权因增资而被摊薄,产业集团股东往往会阻挠银行的资本补充计划,从而又可能限制银行本身的合理发展。

      四是内部化和关联交易可能引发风险的交叉传染。产融结合往往伴随着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可能通过对下属金融机构的控制来对实业子公司的一些冒险行为进行支持,甚至出现“补窟窿”的现象。虽然问题能暂时掩盖甚至缓解,但风险不断积聚,一旦某个子公司或环节出现问题,就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从而影响整个集团的流动性,造成风险在实业和金融业之间相互蔓延。

      二、中外产融结合存在较大差异

      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决定了金融业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是利润率不高的成熟产业,而在中国则属于高成长高利润的行业,加之经济体制、市场环境、法规制度等方面不同,中外产融结合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主导模式不同。

      西方国家产融结合属于双向融合,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的市场主导型和日德的银行主导型。由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和商业银行法等法规要求,产融结合呈现出明显的大型企业集团主导的单向融合模式。

      2,介入方式不同。

      尽管发达国家产融结合比较普遍,但产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进入金融业的情况不多,而是通过投资专业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可防止产业资本对金融机构运营产生直接影响。我国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以直接投资为主,具体分为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如首钢设立华夏银行、招商局设立招商银行;二是通过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入股,如中石化参股交通银行和南京银行;三是通过二级市场股份交易进入,如中粮投资兴业银行。直接投资方式使产业集团对金融机构运营具有较强影响力。除参股14家银行外,央企投资的19家证券公司、24家信托公司、32家保险公司均以控股为主。

      3,涉足广度不同。

      西方国家产业集团进入金融业的具体领域中,很少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全面开花的情况,往往还是进入与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领域。如通用电气(GE)金融公司主要涉足商业贷款/租赁、消费金融、能源金融服务、航空租赁等;英国维珍金融公司主要涉足存贷款、按揭、信用卡、保险、养老金等。

      我国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大部分是全面开花,46家大型金融机构(17家银行、10家保险公司、19家证券公司)均有产业资本直接进入。大型企业集团,大都实行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金融领域扩张。

      4,股权集中度不同。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西方国家大金融机构的股权越来越分散,大多已成为公众公司。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大部分机构的第一大股东股权占比都在20%以上;大股东占比在5%以下、股权分散的仅有民生银行等少数几家。一方面股权集中,另一方面产业资本股权比例相对过高,两者共同作用更容易出现大股东内部控制甚至操纵的现象,增加了内部交易和交叉传染的风险。

      5,对产业涉足银行业的限制力度不同。

      在美国,产业资本向银行业渗透,即使是为产业服务,仍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如沃尔玛设立零售银行的计划屡遭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否决,目前还只能通过与银行合作来拓展金融业务。在我国,对产业集团设立、控股或参股银行,则没有明确的限制性条款。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无专门的法规,甚至没有统计,导致产业集团进入金融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个案处理”累积的结果就渐成无章可循的“非理性繁荣”。

      三、产融结合应实施分类管理

      针对当前中国产融结合的现状,应考虑产业集团本身资本实力、主业经营状况、投资金融目的、与进入金融领域的相关度、该领域的风险状况等因素,对产融结合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制定统一法规,并明确监管职责。

      1.适度鼓励大型企业集团进入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领域。

      对于大型企业集团从事旨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相关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业务,应加以鼓励。在遵循有序发展的原则基础上,适时批准符合标准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扶持产业发展。

      2.适度限制财务投资性质的产融结合。

      对企业集团设立资本充足率要求。企业集团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

      设定产业投资金融最高比例。进入金融领域的实业企业必须主业突出,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建议实业企业对一家金融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对所有金融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20%。一般情况下,单个企业(集团)投资于银行,其在银行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10%;所有产业资本合计持有单个银行股权比例不得超过30%。

      3.严格限制产业集团控股金融企业。

      对控股金融企业的产业集团设置资产负债要求。特别是对取得商业银行控制权的产业集团,整个产融集团的净资本应达到全部资产总额30%以上,控股企业在金融机构资本金不足或失去清偿能力时,有义务帮助金融机构补足资本金或恢复清偿能力。对于已经进入的,应定期按照统一标准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要限期整顿、减持股份甚至退出。

      强化产融集团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实业企业将被投资金融机构作为融资平台从事高风险业务。实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按照市场商业原则。限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商业银行对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所有关联方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产融集团必须披露自己的组织结构和重大的内部交易,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交易记录。要求实业企业至少有一名具有金融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禁止或限制实业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在金融企业的兼职。

      4.明确监管职责并完善相关法规。

      应尽快明确对产融集团的牵头监管部门,并实现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有效结合。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建立数据统计和信息披露机制,有效监控和防范相关风险。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有针对性地对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涉足较深、影响较大的产业资本实行风险监测,共同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大型企业集团的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

      (作者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本文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