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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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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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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23号文批准。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也可在本基金开放运作期内申请赎回,但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本基金开放运作期内申请赎回,但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得赎回,但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3、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3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5、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场外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场外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8、场内认购最低限额: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5月30日《证券时报》、2012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117;基金简称:易方达永旭添利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易基永旭)

    (二)基金类型

    债券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两年,集中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及深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深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e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莞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财通证券、财富证券、南京证券、 中信证券(浙江)、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齐鲁证券、东吴证券、国元证券、东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华安证券、渤海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日信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宏源证券、金元证券、天源证券、新时代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2年6月4日到2012年6月13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也是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0.24%
    100万≤M<200万0.16%
    200万≤M<500万0.08%
    M≥500万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场外认购费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200万0.4%
    200万≤M<500万0.2%
    M≥500万1000元/笔
    场内认购费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如果其场外认购,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0.24%,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24%)=9,976.06元

    认购费用=10,000-9,976.06=23.94元

    认购份额=(10,000-23.94+5.50)/1.00=9,981.5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81.56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各场外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在各场内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在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认购申请,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4、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详细阅读开户代理机构有关规定。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投资者需具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5、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场内代销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场内代销机构认可的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