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布局新时期对外开放
⊙记者 秦菲菲 马婧妤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门的《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的制度规则,认真做好相关技术准备,适时启动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试点;研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逐步放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渠道。
关于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话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这并非是推动国际板建设的专门规定,而是表明在国际合作中推出国际板已成为各方共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是一部我国新时期对外开放的战略指导性文件,由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署名。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发挥金融对外贸发展的支撑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支持贸易发展的金融产品;适时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完善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拉开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大幕;本世纪初,中国加入WTO,迄今也走过10年历程。在国内外形势日新月异之下,新时期则需要新的对外开放战略,这也让八部委联合出台的文件应运而生。
记者注意到,在推进金融国际化方面,《指导意见》在加快金融市场开放、扩大人民币对外使用、推进金融机构国际化、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几方面给予了大篇幅的描述。
《指导意见》提出,要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推进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办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金融资产境外发行;(下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