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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2-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
    基金主代码51903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规定等
    申购起始日2012年6月8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6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6月8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代销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有其他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100万≤M<500万0.8%
    M<100万1.2%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1年以下0.5%
    1年(含)以上,2年以下0.25%
    2年(含)以上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