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6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4日上午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宋晓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830,691,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票830,691,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陈柏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