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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1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有董事长计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所提问题进行整改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79号),公司2011年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3,5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2,400万元,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自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外,公司已于2011年12月17日制定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11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凯丰纸业、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议案,公司分别为凯恩电池、凯丰纸业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财务资助期限均为1年。对于新发生的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计皓回避表决。

      2011年8月,公司对凯丰纸业提供了24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一年,该款项系公司向银行借款,但借款合同中明确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是凯丰纸业,公司收到该款项时划转给凯丰纸业,利息由凯丰纸业承担。上述财务资助前公司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此,公司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未向凯丰纸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凯丰纸业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经审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4,085.15万元,净资产为53,384.69万元。该笔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2011年6月底的净资产的10%。截至2011年8月31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24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11年6月底净资产的50%,也未超过公司2011年6月底总资产的30%。

      凯丰纸业成立于2003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2,9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60%股权,自然人计皓持有其40%股权。凯丰纸业主营业务为烟用接装纸原纸、不锈钢垫纸等特种纸的生产和销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2,674.08万元,净资产为9,503.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09%,201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566.11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凯丰纸业总资产为24,903.68万元,净资产为11,065.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57%,2011年度净利润为3,127.80万元。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丰纸业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凯丰纸业主营业务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上述财务资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11年9月,公司对凯恩电池提供了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一年,该款项系公司向银行借款,但借款合同中明确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是凯恩电池,公司收到该款项时划转给凯恩电池,利息由凯恩电池承担。上述财务资助前公司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此,公司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未向凯恩电池收取资金占用费,凯恩电池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经审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4,085.15万元,净资产为53,384.69万元。该笔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2011年6月底的净资产的10%。截至2011年9月7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5,9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11年6月底净资产的50%,也未超过公司2011年6月底总资产的30%。

      凯恩电池成立于1999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80%股权,自然人潘洪革持有其20%股权。凯恩电池主要业务为镍氢电池的生产和销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6,093.76万元,净资产为8,564.78万元,资产负债率67.18%,201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03.81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凯恩电池总资产为26,094.53万元,净资产为9,028.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40%,2011年度净利润为667.49万元。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恩电池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凯恩电池主营业务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上述财务资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备查文件:

      1、本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11年8月,公司对凯丰纸业提供了24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一年,该款项系公司向银行借款,但借款合同中明确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是凯丰纸业,公司收到该款项时划转给凯丰纸业,利息由凯丰纸业承担。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丰纸业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凯丰纸业主营业务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

      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11年9月,公司对凯恩电池提供了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一年,该款项系公司向银行借款,但借款合同中明确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是凯恩电池,公司收到该款项时划转给凯恩电池,利息由凯恩电池承担。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恩电池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凯恩电池主营业务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

      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6月5日